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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考勤管理制度3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01 13:30:05 来源:文池范文网

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考勤管理制度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乡镇考勤管理制度3篇(范文推荐)

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使用文明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周到服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承办单位。接待来客、来访,接听来电提倡讲普通话,使用日常文明礼貌用语。

  第四条 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诉求,坚持马上就办的原则,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说明原因和再次办理时限。

  第五条 要品行端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贪赃枉法;同事之间不搬弄是非,真诚相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团结友爱。

  第六条 遵守工作制度,不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等,凡被镇效能办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取消年度奖金,第三次停职并限期调离;凡被金凤区以及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500元,第二次限期调离。

  第七条 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工作时间热情大方、精神饱满,情趣健康,不参加迷信活动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八条 严肃会议制度。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未经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第九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算迟到,主持人没有宣布散会就离开会场的算早退。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 开会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把手机置于静音状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走动。

  第十一条 实行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实行公职人员轮流值班制。

  第十二条 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值班签到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镇纪委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当班人员必须履职到位,认真处理好各项值班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四条 因病因事不能到岗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值班时间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特殊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中途离岗的罚款50元,无故缺岗的罚款100元。一旦脱岗、离岗出现事故或财产物品丢失、损坏的,除罚款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脱岗、离岗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坚持“工作日志”制度。上班期间,公职人员将当天要做的工作详细记录在个人“工作日志”上,并标注完成情况。个人工作日志由镇效能办每季度负责调阅一次,并记入年终公职人员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实行挂牌上岗制。上班期间应悬挂胸牌,穿着要得体,服务要热情,保持室内整洁。因开会、下队、请假、出差等外出时要及时登记并调整岗位去向牌。

  第十八条 实行早操制度。每年4-10月,实行公职人员做早操,由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镇效能办抽查。无故缺操1次,罚款30元。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第四条 机关公职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每天上下班必须签到,签到时必须本人到场,不能代签,代签者发现1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 如遇开会、出差或下基层不能签到的,必须事先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册》告知去向,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在签到册上注明。否则视为旷工。

  第六条 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擅自离岗视为旷工,旷工1次罚款100元。一个月累计旷工3次,限期调离。

  第七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 公职人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离岗。

  第九条 不准口头请假、代人请假、电话请假和事后请假。

  第十条 假满后,应立即向批假领导销假并到党政办公室登记,逾期不归或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实行有偿请假制度。请病假3天以上或请事假2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奖金。

  第十二条 一般公职人员请假,必须经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或病假1周以上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报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凡请病假需提供病历及医院诊断证明报批。副科级以上公职人员请假,按照《金凤区公职人员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公职人员请年休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由个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年休假、病事假请销假条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五条 请假人员必须事先妥善安排好工作,假满即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

  第十六条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第十七条 考勤、值班情况实行月考核、月公示、月兑现。全年旷工2天以上、请事假10天以上、请病假20天以上,年终不能评优评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实行公职人员学习制度。

  第四条 公职人员必须坚持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第五条 重点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等内容,以丰富自己理论知识,提高自己业务水*和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新农村建设需要。

  第六条 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七条 每人必须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由镇效能办每季度负责调阅一次,并记入年终公职人员绩效考核。

  第八条 严格学习考勤,集体学习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公职人员需要参加函授学习、脱产学习或其它形式学习,须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参加。各种短期学习或培训班,以正式文件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参加。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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