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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律师行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合集【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12 19:15: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律师行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合集【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3律师行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合集【优秀范文】

党的领导是律师制度之魂。《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律师应当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努力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奋斗者。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律师行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2023年,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律师行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1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在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件,非诉讼案件件,法律援助案件件,顾问单位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5.12"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场次,完成法律援助件,被授予""称号,义务法律咨询次。

四、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中共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被理事,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行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2

通过参加教育整顿活动,积极投入学习教育活动,本人深刻地领会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

本人认为,对律师行业进行教育整顿是正确的,适时的。这既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又是对律师的关心和爱护。通过几个月来的学习,我有如下体会:

首先是端正执业思想。在我们的律师队伍中,无庸讳言,确有些律师眼界低下,没有站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来对待律师职业。有的仅仅把律师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因而在执业活动中,不讲诚信,不负责任,为了使自己的当事人胜诉不惜贿赂法官;
有的为了获取案源而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而一旦案件到手则敷衍塞责,于当事人利益不顾。凡此种种,与一个律师的应有品格是格格不入的。通过这次教育整顿,我更加坚信,过去走过的既是正确的,今后仍然要在正确的执业思想指导下,踏实奋进,精通法律,恪守诚信,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具体案件的承办过程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使我们的国家朝着依法治国的方向前进。

其次是遵守执业纪律,自觉以执业规范来约束自己的执业行为。在律师执业活动中,我始终把握一条:律师要在从业道路上稳健前进,必须自觉遵守执业纪律。实际上,执业纪律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化和现实化,每一个具体的执业过程都反映出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可以说,执业纪律是职业道德的强制性规范,职业道德是执业纪律的内隐性要求。特别是处理与法官的关系时,我坚持一系原则:既不向法官提出违反法律和其他有违职业道德的要求,也不满足法官提出的违反法律和其他有违职业道德的要求。在与法官交往时,始终保持正常的关系。

在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从不向当事人作任何有违执业纪律规范的承诺,而是尽量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调查清楚,并依据法律提出解决纠纷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实现代理目的。

再次要做一名称职的律师,首先必须提高道德水准。作为律师,其道德要求应当体现在多方面,对国家要忠于宪法和法律,要忠实于事实真相,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对要用自己的实际行为促进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
对当事人,要恪尽职守,诚实信用,用法律知识维护其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算得上具有较高道德水准的律师。在执业生涯中,我时刻注意用这个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坚定了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决心,无论遇到什么风浪,都将坚定不移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以实际行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律师行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3

我在这次律师教育整顿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
结合北京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兹特将我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谨请大家不吝赐教。

一、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胁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察官的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儒雅"的印象;
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李庄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天锒铛入狱。李庄今天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决不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彩的胜诉,妨害司法公正。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如果中国没有了律师制度,那广大民众遇到法律问题,没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就只有去找各级领导或者法院办案人员甚至院长,这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恶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律师的使命,是依法为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提供咨询,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进行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这就在公众与法律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因此,律师就应当尊重事实、忠于法律,依法行事,绝不能不顾事实和法律去搞歪门邪道。律师执业,只能依靠法律和事实去体现真理。遗憾的是,有个别的律师却法律信仰淡薄,职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见钱忘法,热衷于与司法人员"拉关系"、"搞勾兑",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法律的卫士演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使律师的称谓为之蒙羞。因此,律师必须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自觉地把律师职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永远不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客观事实的事情。

三、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和操守,任何人也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诉讼原则。对事实,不扩大、不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依照法律和事实,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唆使当事人说假话、作伪证,教唆其串供,无疑是不顾事实的违法行为。李庄走上犯罪道路,每个法律从业者都应当引以为戒。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玩弄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如英国作家拜伦所说:"谁胆敢将法律轻蔑,他必在法律的惩罚下毁灭"。那么,律师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用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监督,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一切法律人倘若只把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做谋生的手段,势必导致"一切向钱看",成为"拜金主义者",甚至堕落到不顾一切地捞黑心钱,最终必将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社会所淘汰,甚至被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得粉身碎骨。

四、在律师界仍有极个别的不良律师,其行为抹黑了律师形象,玷污了律师的职业。但决不是90%的律师都"出买灵魂和肉体"。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受党和人民信赖的。李庄的犯罪只是个案,应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别开来。我从事法律服务近二十年的所见所闻,律师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清白的,出现个别律师、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奇怪,但那只是个别,不是主流。律师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担任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如果哪个律师明目张胆地去给执法人员行贿,那他是不想做律师了;
如果哪个执法人员迫使律师给他行贿,那他也是不想当执法人员了。我相信,对于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来说,谁也不会拿着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因为,他们一旦丢掉了这个职业,必将遗憾终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应该懂得自己有责任维护这个职业的形象,决不能为了"做律师"而放弃了做人。而要模范地遵纪守法,使自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与不作为。否则,也落得与李庄同样的可悲下场。

最后,我扪心自问,过去虽无"肉体可出卖的",但也从未有"出卖灵魂"的想法。为证明自己是否说了假话,恳请广大民众和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及全体法律从业者对我进行检举揭发。我坚信,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言行、举止,大家心里是有一杆称的。

律师行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4

20xx年2月,县局召开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会议,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教育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解决当前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坚持教育和惩治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司法行政机关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
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充分发挥律师工作在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学习中我还认识到本次教育整顿的工作目标是以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采取学习教育、依法查处、严格监督、改善环境等各项措施,认真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律师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
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查处;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
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
律师执业环境有明显改善。通过这次集中教育整顿,要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效,使社会各界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律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的成果。

我本人一直认为自己的素质是较高的,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也昌做得比较好的,在这次教育整顿中,按照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要求,我在参加所里集体学习讨论的同时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还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司法部的有关规章和全国律协制定的行业规则,省司法厅、省律协有关律师行风建设、规范服务的有关文件及其它法律法规,对照这些法律法规对律师提出的要求,检查自己过来的言行,我自已觉得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头脑中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思想;
二是在经济利益上有攀比思想;
三是缺乏钻研精神,业务素质有待进步提高,办案能力有待进步加强;
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自身素质的提高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根本要求;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为了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也是我们福建律师迎接国内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挑战的重要方面,同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也是我们每一位律师自身提高素质扩大业务的有效途径。律师教育整顿不抓不可,非抓不行。

对存在的不足,我准备从以下途径加以解决:

一是继续按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要求,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是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在工作中做到:不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收费打白条;
不越权代理、不尽职代理,无正当理由不拒绝辩护或代理,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
不以支付介绍费、包打官司、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不索要或收取当事人财物;
不与法官存在不正当关系,不向法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不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提供虚假证据或指使、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我坚信,通过这次教育整顿,我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会得到进步加强,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也会进步提高,这样就能切实履行历史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自己的律师业务得到长足的发展。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律师!

律师行业教育整顿心得体会5

根据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要求,大连各政法队伍开展了一系列的整顿活动,自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深刻认识到此次教育整顿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各项各项学习活动,先后参加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习和动员会、集中学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执业规范文件、集中学习《律师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集中讨论等一系列具体活动。

执业十余年,时刻牢记从事律师的初心,律师不仅是一个职业,同时也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律师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有着重大的作用,坚守正义,也是我们从事律师行业的初心。

律师在工作中对外交往的除了当事人之外,不可避免接触司法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我严格遵守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有关规定,杜绝存在不正当的交往行为,尽最大可能的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通过学习《律师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也为法律人再次敲响警钟,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时刻牢记执业规范、做事之前先做人,以法为据、以民为本,坚持真理维护正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不忘初心,坚守底线,牢记使命。执业纪律规范等相关文件通过集中讨论的方式,澄清了部分模糊认识,更加明确了执业中应当遵守和把握的问题和边界。

此次活动,切实增强了本人的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时刻牢记使命与初心,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时刻牢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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