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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10篇

时间:2022-10-09 18:05: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10篇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2009-06-26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38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10篇,供大家参考。

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10篇

篇一: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2009-06-26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法发〔2009〕 38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 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正确有效的应对方针和一揽子计划, 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 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增多, 总体形势趋稳向好。

 同时也必须看到, 巩固和发展趋稳向好的形势, 需要做好在较长时间内应对各种困难和复杂局面的准备。

 在此期间产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有些已经转化成行政纠纷, 有的还呈现出突发性、 群体性、极端性的特点。

 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引发的新情况、 新问题, 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及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为

 “保增长、 保民生、 保稳定” 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保障, 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

 现就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问题, 提出如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自觉服从、 服务于“三保” 大局

  在金融危机冲击下的特殊困难时期, 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要更加坚持科学发展观, 更加坚持“三个至上” 的指导思想, 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的首要任务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要准确把握金融危机冲击下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发展、 新变化, 认真研究特殊困难时期政府行为的特点和方式, 深入了解当前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 密切关注新类型行政纠纷的动向和态势, 积极探索为“三保” 大局服务的思路和办法。

 要把落实“三保” 方针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目标, 把有利于实现“三保” 目标作为评价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

  要妥善处理好“保增长、 保民生、 保稳定” 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既要保证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又要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因权力违法滥用而受损, 更要着力避免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 影响社会稳定。

  二、 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为应对金融危机而采取的各项政策、 措施

  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的意识, 认真审理好因金融危机应对措施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要深刻领会党和政府的各项大政方

 针、 决策部署, 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措施的出台背景, 密切跟踪分析形势, 及时调整行政审判为大局服务的思路和方法, 注意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倾向。

  要着眼于科学发展, 本着有利于实现“三保” 目标的原则, 充分尊重行政机关的选择和判断。

 对于行政机关在拉动内需、 促进企业发展、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压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实施的各项行政行为, 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依法维护和支持。

  对于因行政指导或政策调整而引发的案件, 既要注意保护各类企业的信赖利益、 公平竞争, 促进政府诚实守信, 也要考虑因金融危机而导致的情势变更因素, 充分考虑特殊时期行政权的运行特点, 妥善处理好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要依法慎重受理和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 正确处理公开与例外的关系。

 既要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监督权, 促进政务公开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又要注意把握信息披露的时间、 对象和范围, 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危及国家安全、 经济安全、 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 正确处理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 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坚持法制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法律标准与政策考量相结合。

 在对规范性文件选择适用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 充分考虑行政机关为应对紧急情况而在法律框架内适当采取灵活措施的必要性,既要遵循法律的具体规定, 又要善于运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解决个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但并不与上位法和法律原则相抵触的应对举措, 一般不应作出违法认定。

  要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 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那些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 形成新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要依法予以纠正。

  四、 主动建言献策, 促进依法行政, 不断强化行政审判的服务功能

  要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工作。

 积极参与党委、 政府为“保增长、 保民生、 保稳定” 出台重大政策、 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 主动提供司法意见和法律咨询, 积极为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 协助行政机关完善各项制度措施,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

  要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

 对于个案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对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共性问题, 书面报送当地党委、 人大和政府, 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要高度重视立法建议工作。

 在审判活动中发现现行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确实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无法满足应对金融危机需要的, 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五、 改进和加强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 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到实处

  高度重视与“保增长、 保民生、 保稳定” 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的非诉执行工作, 对于行政机关和权利人依法提出的非诉执行申请, 人民法院要尽可能缩短审查期间, 及时审查, 及时执行。

 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可以依法先予执行。

 确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 一般应当准许。在掌握非诉执行的审查标准时, 要充分考虑应对金融危机和服务“三保” 的特殊需要, 不过多纠缠细枝末节, 切实保证行政效率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救济。

  六、 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 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理性、 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

  进一步增强为党委和政府分忧、 为群众解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依法及时受理行政案件, 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理性、 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立案工作, 不得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不得额外增加受理条件。

 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行政诉讼立案监督,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及时予以纠正, 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 激化社会矛盾。

 七、 高度重视民生类案件的审理, 切实维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要积极参加“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实践活动, 高度重视涉及民生的各类行政案件的审理, 大力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通过公正、 快捷的审判, 实现好、 维护好、 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法审理好因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 城市房屋拆迁等案件。

 在确保国家重点项目推进的同时, 始终注意保护相对人的实体权益。

 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或者因立法滞后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的, 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依法审理好农民工返乡后因土地、 林地、 草原等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行政案件。

 既要注意维持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稳定, 也要依法保护返乡 农民合法的承包经营权益。

  依法审理好行政给付类案件。

 用好用足现行法律规定, 最大限度地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对起诉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 社会保险金、 基本生活保障费等案件, 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先予执行。

  依法审理好因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而引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

 正确把握法律规范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注重维护劳动者实体权益。在涉及养老、 失业、 医疗、 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和工人工资

 的金额认定方面,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准确把握证明标准。

 行政机关认定的基本事实成立, 但在相关金额计算上存在错误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确定相应数额。

  依法审理好劳动执法案件。

 对于劳动部门申请先予执行对恶意欠薪逃匿企业责令发放工资等处理决定的, 要及时立案审查, 尽快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 保证劳动部门处理决定的及时执行,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八、 注重行政审判协调, 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

  要善于运用协调手段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将协调、 和解机制贯穿行政审判的庭前、 庭中和庭后全过程。

 协调过程既可以由法官主持, 也可以委托其他机关和个人主持。

 下级法院协调处理案件存在困难的, 可以请求上级法院予以协助。要通过推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为协调、 和解提供有效的沟通平台。

 要关注撤诉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 防止裁定撤诉后和解协议得不到及时有效执行而引起新的争议。

  要探索建立制度化的沟通协调平台, 形成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

 通过制度化的良性互动机制,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形成协调、 和解的合力,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维护社会和谐。

  九、 丰富和创新行政诉讼裁判方式, 快速有效化解纠纷

 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法律规范释明、 诉前风险提示等措施, 加强诉讼指导, 避免连环诉讼、 重复诉讼, 使行政法律关系尽快稳定, 使各项应对举措发挥实效。

  充分发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民事争议的功能, 在受理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 行政确权、 行政处理、 颁发权属证书等案件时, 可以基于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要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问题, 防止出现相互矛盾或相互推诿。

  要注意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促进案结事了。

 对于行政裁决和行政确认案件, 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直接就行政主体对原民事性质的事项所作出的裁决或确认依法作出判决, 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以及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要尽可能明确具体, 具有可执行性; 不宜在判决书或判决主文表述的内容, 可以通过司法建议加以明确。

  十、 更加自觉地依靠党的领导, 接受人大的监督, 切实加强对下指导

  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离不开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

 审理与应对金融危机和“保增长、 保民生、 保稳定” 有关的行政案件, 与全局和大局的关系更加紧密, 政治性和政策性更为突出。

 各级人民法院更要自觉地依靠党的领导, 接受人大的监督。

 要坚持大要案报告制度, 特别是涉及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重要政策,或者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的案件, 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 上级法院要及时给予工作指导和业务监督。

篇二: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及 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月初调查组就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到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召开了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 年以来我县行政审判工作概况 县法院行政审判庭现有人员 x 人,其中庭长 x 人,庭长是审判委员会委员,计生委抽调 x 人,书记员 x 名。行政审判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案件。

 xx 年以来,县法院共收受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x 件,结案x 件,正在审理当中 x 件,结案率为 x%。通过协调,原告自动撤诉以及被告自纠之后原告撤回起诉 x 件;判决结案 x 件,其中判决撤销 x 件,判决确认违法 x 件,判决维持 x 件;裁

 定驳回起诉 1 件;裁定不予受理 x 件。上诉 x 件,二审维持x 件,发改率为 0。xx 年以来,收非诉执行案件 x 件,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 x 件,裁定不准予执行 x 件,执结 x 件,执行标的 x 余万元,带动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 x 余万元。所审、执案件全部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经评查,案件优秀率达100%。xx 年,在全市法院“五项竞赛”活动中,我县法院行政庭审理的(xx)临行初字第 x 号案件,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庭审评查示范案件”;xx 年度,我县法院在全市行政审判绩效考核当中荣获第一名;今年,县法院行政庭撰写的 3 份裁判文书又被推荐到中院参加省院的优秀裁判文书评比。

 xx 年以来,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院领导、行政庭的法官、干警们认真学习行政审判业务,院长亲自参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调研,在具体行政诉讼业务的审理当中坚持程序到位,及时审(执)结,坚持推行协调机制,力保案结事了。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为我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官民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 1 、行政庭审判力量不强。近几年,行政庭案件每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x 件,而行政审判法官只

 有 1 人,在审执案件时经常需要其它庭室的调法官和干警参加,仅仅是行政庭的法官干警根本无法胜任,审执力量薄弱。

 2 2 、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普遍偏低,行政首长法律意识不强。我县的行政执法机关普遍缺乏法律人才,执法质量不高,这种状况无形中也增加了行政审判的压力。还有一些行政机关的首长对行政诉讼有怨气,埋怨法院对民告官案件一告就受理,行政首长不愿意出庭,多年来很少有行政首长出庭参与庭审,一般是派办公室主任、股长或其他一般干部出庭,甚至干脆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还有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在庭审中表现出行政执法机关的强势,导致原告感觉在法庭上没有享受到平等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政审判的权威,也增加了原告的对立心态。

 3 3 、由于新行诉法出台后,行政案件由审查制度改为立案登记制度,案件大幅增多,本不属由法院受理的范围,而当事人为了节约诉讼成本也坚持要法院以行政案件受理。如果没有满足其愿望,当事人到处上访告状,严重影响了行政审判的正常秩序。

 4 4 、对一些敏感和特殊的案件,上级有文件政策要求及司法解释规定不能公开,也不能与当事人和社会作出明确解释,导致受理和处理困难。从而造成当事人对法院的误解和责怪,甚至不满。

 5 5 、行政审判管辖的改革,对行政审判工作及审判人员队伍不稳定造成了一定的震荡。上级法院正在启动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而上级具体的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又迟迟没有出台,县级法院的行政庭何去何从存在不确定性,对行政审判工作人员还是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几点建议:

 1、加大新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让民众了解行政诉讼法,特别是让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新的行政诉讼法,让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支持行政审判工作,适应新形势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

 2、法院要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机关的联系与勾通,特别是行政诉讼案件,不论行政机关胜诉还是败诉,都与行政机关一起分析胜在哪里?败是什么原因?协助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的办案质量,以减少行政审判的工作压力。

 3、采取措施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的出庭应诉,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和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无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法人代表应亲自出庭应诉。庭审中要保持与原告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4、法院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基层对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意见。在当前行政诉讼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基层行政庭的力量应当加强而不是简单的撤并设点,如本地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到外县市区审理,将给当事人及行政执法机关带来极大的不便,特别是在我们临武这一类的山区偏远地区应当保持原有的行政审判体,以实现真正的便民。

篇三: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行政审判工作经验交流 近年来,__法院行政审判庭从追求公正与效率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审结了大量的行政案件,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严格审判程序,公开高效审理 1、实行庭前准备程序,对诉讼当事人及时进行适当的行政诉讼指导,促进行政争议解决。行政审判庭前准备程序主要是两项工作:一是诉讼指导,二是交换证 裸 据.它对于化解矛盾、平息 冯 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猥 通过庭前交换证据。有利于 る 人民法院和各方当一事人明 畹 确诉讼争议焦点,正确认识  和理解对方的诉讼请求和目 手 的,有针对性地进行诉讼活 卯 动。通过庭前双方当事人接 褊 触,加深各方当事人之间的  理解和谅解,甚至无需开庭 笕 就能够直接解决当事人之间 艟 的纠纷。针对我国行政诉讼  中原告法律水平普遍不高的 栝 实际,行政审判庭在审理行 箱 政案件过程中,从公正的立 妇 场出发,本着有利于解决行 攻 政争议的目的,对诉讼当事 枝 人尤其是原告进行适当的诉 斤讼指导。诉讼指导的方式主 欢 要通过谈话方式,也可以以

 书面方式;诉讼指导的内容 怅 包括释明有关法律条款的含 栊 义,告知当事人某些法定权 段 利,明确争议事实等等。诉 肠 讼指导内容必

 须公开告知各 绞 方诉讼当事人,不得进行秘 罗 密指导。

 2、完善庭审程 珙 序,增加庭审的公开度和透 躺 明度。(行政审判应当根据 澳 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影响大小 屦 ,确定繁简适宜的庭审程序 鲜 。如审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妩 行政案件,通常可以采取较 套 为简洁的庭审程序,庭审突 悛 出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进行审 犸 查。)公开审判是保障司法 丿 公正的有效手段。无论简繁  程序,行政审判庭审过程都  应依法公开。尤其要强调证 ц 人出庭作证、相互质证。对  于能够当庭宣判的尽可能当 童 庭宣判,让当事人赢的清清 乐 楚楚,输的明明白白。另外 展 ,要正确大秘书网处理行政  案件与民事、刑事案件的交  叉问题。行政案件审理过程  中,时常遇到与民事、刑事 驹 案件交织在一起的情形。如 松 果遇到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 拖 相互交叉的情况,通常应当 赅 先行政后民事;如果行政案 于 件的裁判结果要以民事纠纷 兢 的处理为前提的,应当先中 辏 止行政案件的审理,等待民 噎 事案件终审裁判后再恢复审  理。如果出现行政与刑事案 痒 件相互交叉的情况,通常应 冱 当先刑事后行政;但是如果  刑事案件要依赖于行政案件 妲 裁判结果的,应当中止刑事 墀 案件的审理,首先审理行政 失 案件。

 3、采取有效措施  ,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依 聱 法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  争议,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 妨 的职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 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凡是公 扑 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 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对  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者产 转 生不利影响的,除非法律、 θ 司法解释明确排除,不可提  起行政诉讼的,都应当属于 扳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鄄 通过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克 澄 服行政案件受案中的畏难情 拢 绪,杜绝有案不收、老百姓 珍 告状无门现象的发生。受案 雨 时,首先是掌握原告资格的 脱 确定。凡是与被诉具体行政 挣 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 龇 均有权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 珙 院提起行政诉讼。作为原告  合法权益是否实际受到侵害 ェ 不是立案审查的内容,只要 剽 起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押 之间存在区别于普通公民、 托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殊的权 购 利义务关系,起诉人认为其 喊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不利 憧 影响,该起诉人就具有合法 办 的原告资格。实践中,对原 狷 告资格的认定不宜过于严格 雁 。人民法院是为人民群众裁 烹 决纠纷的机关,只要不是违 ( 反了法律对原告资格的明确 垠 规定,都首先认可其原告主 搬 体资格,依法立案受理。受 漕理后认为确实不具备原告资  格的,可以依法裁定驳回起 踢 诉。其次是确定适格被告。

 悦 行政诉讼中被告资格的确定  应当遵循“谁做出被诉具体 觌 行政行为谁作被告”的基本 稹 原则。在诉行政机关作为的  案件中以最终对外发生法律 扮 效力的文书上盖章的行政机 鳌 关为被告;在诉行政机关不 盗 作为的案件中,以享有相应 勒 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バ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 飓 越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镲 不论该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 膈 ,还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燠 、内设机构,或者是法律、 ’ 法规、

 规章授权的组织,被 窿 告都是做出该越权行为的行 揎 政主体;行政机关设立的不  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临时机 鲽 构不具有被告主体资格,设 篓 立该临时机构的行政机关是 渥 适格被告。第三是提高审限 逋 意识。案件到手后三天内送  达,答辩期满后三天内安排 休 开庭,降低起审限率。例如 摈 处理原告襄樊正大农业开发 玛有限公司诉沈阳市工商局商 威 标侵权行政强制措施一案, 锅 起诉当天原告来到庭里说, 缜 被扣押的玉米种子,播种期 跛 临近,希望法院尽快处理, 牒 以减少损失。立案当天我们 帚 即向被告送达,答辩期满即 偶 安排开庭。开庭后,我们认 憩 为原告行为不构成侵权,即 嗄 告知被告,扣押的种子应及  时返还,被告认同我们的意 贾 见,庭后第三天即将种子返 年 还原告,随即原告撤诉,审  结时间为20天,原、被告 畎 都很满意,收到了较好的社 趟 会效果。

 二、狠抓审判实 弗 体,准确适用法律 1、完 ┩ 整、准确理解被告举证时效 晌 的规定,全面、系统地进行 风 认证。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对 蛴 被告的举证时限做出了明确 逅 规定,即行政机关对于其做 撒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在接 御 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 脱 内举证,无正当理由逾期提 社 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 镒 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那 脑 么,是不是只要行政机关逾 伥 期提供证据,就应当一律撤 攫 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呢?显 婆 然不是。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黩 外,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还规  定了第三人的举证权利,人 逗 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的

 义 黔 务。因此,只有在被诉具体 滩 行政行为不涉及国家利益、  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时, 俏 人民法院才能够以被告无正 振 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无 锬 证据为由撤销被诉具体行政 治 行为;如果案件涉及国家利 咭 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 郢 的,则人民法院有义务主动 堋 收集或者调查证据,也可以  允许第三人举证。对被告逾 修 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也 ガ 应当进行举证、质证、认证 翱 活动,而不能简单撤销被诉 忪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审判认 ō 证是认定事实的关键环节, ㄒ 必须客观、全面、系统地分 鸡 析认定证据。对于个别形式 遇 上存在瑕疵的证据或者并非 堡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  据材料,不能简单以不符合 歇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为由,排 悱 除其证据效力。应当围绕争 杂 议事实,结合各方当事人所 汽 举证据,全面分析认定证据 腚 ,避免孤立地进行单个证据 狎 的分析认证。

 2、明确证  明标准,准确认定事实。证 И 明标准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渑 中比较复杂的问题。通常情 厶 况下,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  做出裁决的行为,应当适用  优势证据标准;行政机关对 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 艾 出的行政处理以及轻微行政 琵 处罚等行为,应当适用明显 忻 优势标准;行政机关做出的 塍 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应当适用 潜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行政审 以 判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适 讵 用不同的证明标准,正确处  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 獯 系,据以裁判案件的事实是 念 法律事实,即由证据证明的 报 事实。认定法律事实应当尽 耕 可能向客观事实靠拢,准

 确 委 、全面地适用证据规则,客 捧 观、公正地采信证据,避免 眭 出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明 灸 显冲突的情况。

 3、坚持 胞 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耀 的法律适用原则。审理行政 嫡 案件,按照立法法、行政处 嵩 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 对规章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致 只有合法的规章才能作为审 熹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 镔 法的依据。如果规章与法律 硕 、法规相抵触,应当不适用 愀 该规章。按照上位法优于下 乩 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簪 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选择适 发 用法律规范。规章以下的规  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人民法院  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酉 合法的单一依据;行政合同 邂 案件的审理中,合同双方约 刳 定的与法律、法规、规章不 鸵 相抵触的条款作为审查行政 姻 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的根据  。

 三、突出大局意识,维 苎 护社会稳定 坚持合法性审 ち 查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统一原 拙 则。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审判 レ 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对被  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 夔 行全面审查。与此同时,作 孙 为诉讼制度,行政审判注重  解决纠纷,平息社会矛盾, 恣 为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行 蜂政审判既要发挥维护和监督 ⑥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作  用,又要充分考虑及时、公 钮 正、彻底地解决行政争议。

 鄹 坚决克服单纯合法性审查。

 掭 例如在原告某某诉被告沈阳 谟 市规划局规划许可通知书一 σ 案(领袖E家东侧居民遮光 温 案)审理中,原告

 及附近居 郐 民近百人参加旁听,情绪激 夂 昂。审理后,我们认为原告 诓 诉讼请求有误,正常是驳回  起诉。但考虑到原告一方有 不稳定的因素,我们做了耐  心的解释工作,给予及时的 矾 诉讼指导,动员其撤诉后, ┢ 重新立案。再次审理时,庭 俚 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 焕 成合议庭,原告觉得我们很 寂 重视。审理后,我们认为原 荃 告没有胜诉的可能,为了防 茭 止宣判后原告有上访行为, 磙 我们在宣判前即下毛毛雨, 营 做说服工作。宣判时对原告  的三位居民代表针对判决做  了耐心的解释,得到他们的 ㄓ 理解。宣判后原告没有上诉 乎 ,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审 藐 判实践中,对一些案情复杂 牺 、社会广泛关注、影响大的 爝 行政案件,积极谨慎,妥善 拉 处理,注意避免就案办案、 翠 机械办案的倾向,正确处理 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矛盾 感 ;对于能够推动行政审判工 坌 作改革的案件,解放思想, 隅 大胆受理,依法审判,扩大 屋社会影响,积极推动改革的  进程;对于法律政策界限把 盟 握不准,可能产生较大负面 纡 效应的案件,多做协调工作 磷 ,审慎处置,追求法律效果 a 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篇四: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xx 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依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6 月上旬至中旬,县人大常委会 xx 副主任率部分常委会委员及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员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和专题调研。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习顺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了本次调查。调查组在听取法院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分别到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了解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和探讨改进行政 审 判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现 将 调 查 情 况 报 告 如下:

 一、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xx 年以来,县法院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

 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年来,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x 件,执行行政非诉案件 x 件,国家赔偿案件 2 件。行政审判工作多次受到表彰,xx 年、xx 年、xx 年连续三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 非 诉 执 行 和 裁 执 分 离 工 作 走 在 全 省 、 全 市 前列。

 (一)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行政审判的重要职能。工作中,县法院依法对行政行为予以审查,尽力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认真落实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我县和新县法院交互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较好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权,更为有效地保证了行政审判的独立和公正;二是坚持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对行政机关重大程序违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纠正。近三年,县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确认违法的 14 件,占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 10.4%,对 26 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占非诉执行案件总数的 11 %,打消了当事人“官官相互”的疑虑,增强了“民告官”的信心。三是依法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如 xx 某拆迁案

 件。)

 (二)服务全县中心工作,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南关旧城改造和“三违”整治是 xx 年我县的中心工作和惠民工程,面对号称“头号难题”的房屋拆迁案件,我县法院不畏艰难,勇于担当,依法受理有关南关旧城改造和“三违”整治案件38 件,对“三违”整治及南关改造相关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38 件案件全部办结,维护了社会稳定,彰显了法律威严。

 (三)拓展审判职能,提高行政审判影响力。相对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起步较晚,加之传统观念的影响,“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存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会告、不敢告,行政机关不愿接受的现实情况。为了扩大行政诉讼的影响力,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刊发宣传文章、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宣传行政诉讼及其成果,使更多的群众和行政机关了解行政诉讼,参与行政诉讼;二是主动服务行政机关,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程序意识不强、行政法律知识欠缺的现状,通过召开座谈会、集中培训、个案评析等方式主动深入到行政机关讲授行政法律知识,帮助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年来,共提出司法建议 8 条,其中 xx 年 5 月,

 我县法院《关于规范土地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是河南省唯一获最高法院表彰的司法建议。

 (四)提素质强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依托信息化建设,行政审判工作实现了全程流程管理、裁判文书网上公开、重要案件庭审直播。加强了案卷和裁判文书评查,实行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行政庭审查、执行局执行的审查与执行相分离制度。这些制度和措施有力地保证了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二、当前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整体层面上看,我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随着司法公开、公众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的增强,对司法的需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一些困难与问题亟待克服和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一是行政诉讼还没有成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渠道和调解“官民”矛盾的有效机制。近年来,我县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虽然逐年增加,但相比行政执法总量和较大的信访数量,行政诉讼案件所占比例仍处于低位,“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现象依然存在,群众“信访不信法”,致行政审判化解

 “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在处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之间的关系方面,过多强调协调处理行政争议,放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要求或迁就当事人,一定程度牺牲司法中立性;三是重行政诉讼案件轻非诉执行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反映,他们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移送法院了,行政庭放了几个月都过了法定时效了却又退回。且非诉行政案件的执结率也不够高。行政裁定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有待增强。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对行政权的边界把握不准,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现象并存;二是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部门专业法等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素质跟不上现代行政管理需要;三是责任心不强,不依程序办事,工作随意性较大;四是自觉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意识不够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一些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司法审查还有消极抵触情绪,一旦涉诉,不从自身找原因,不积极应诉,而是以涉及中心工作、影响社会稳定为由,要求法院支持其违法行政,个别还存在上级领导直接干预法院审判的现象,既削弱了行政机关威信,

 又损害了司法权威。

 (三)行政审判的外部司法环境不够良好。行政诉讼的外部环境不佳也制约了行政审判的质效。一是行政审判法制宣传不到位,群众不敢告、不会告、不愿告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少数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与法律素养的提高未能同步,片面强调维护自身权益而曲解法律,导致诉讼过程中提出不合法、不合理诉求,有的甚至采用寄发不实控告信、发布不实网络信息、哄闹法庭等极端手段,扰乱法院审判和工作秩序;三是对于行政相对人被判败诉的案件,大多数都上诉或申请再审,反映出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信任度不高,习惯性地认为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官官相护”,特别是一些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和敏感性事件、群体性诉讼,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或结案后继续上访,给行政审判工作增加了处理难度,造成案结事难了。

 (四)行政审判队伍的能力与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法规总量和行政执法行为大幅增加,公民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也会相应大幅增加。同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等涉及民生、稳定的行政争议将不断进入诉讼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保护等新类型案件也将更多的出现,对行政审判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法院行

 政审判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行政审判人员配备不足,法官工作压力大、审判顾虑多、对案件的宏观把握能力不强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建议

 (一)坚持依法履职,有效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行政诉讼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官民”矛盾的有效化解机制。法院要加强对新修改出台的《行政诉讼法》的学习领会,按照法律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和方法,提升行政审判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坚持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同时尊重行政机关的合理裁量行为,对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予以维护。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畅通救济渠道。正确发挥协调作用,努力钝化矛盾,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通过法院与政府的协调,有效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积极探索建立有效执结非诉行政案件的机制。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行政机关要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科学和民

 主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防止因为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评制,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真正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具体,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要正确对待行政诉讼活动,尊重、理解、配合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及时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重视并及时反馈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既要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促其总结行政执法经验教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出庭应诉,确保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多措并举,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当前,提高全社会对行政审判的认识是为行政审判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行政审判职能和作用的宣传,使人们更多地了解行政审判工作,努力提高行政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以行

 政审判的公正取信于民,以行政审判的效果赢得行政机关的配合,以行政审判的实绩树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要大力宣传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强公民的行政诉讼意识,使相对人在遭受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侵害后通过司法途径而非上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宣传教育,使行政机关负责人认识到配合行政审判是敢于承担责任的表现,是塑造行政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认真执行指定管辖、异地管辖,防止和排除行政权的干预,促进司法公正。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旁听行政审判庭审活动,增加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要积极打造精品案例并广泛宣传,为行政审判人员的审案进行指导,为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进行示范,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提供借鉴。

 (四)加大力度,有力提升行政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高素质的行政审判队伍是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法院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改革管理体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职业保障制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配足配强行政审判工作力量,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加

 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多种方式,围绕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法官的审判能力和业务素质,增强解决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

篇五: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创新合作 提升审判质效(1)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xx 法院闻令而动,全员出战,层层推动,聚力司法为民,聚焦质效提升,在发觉问题、解决问题上力求实效。其中,少家庭 xx 团队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在解决当事人难题中回应百姓新期盼,在创新合作中着力提高审判质效。

 x 至 x 月份,该团队共报结案件 x 件,其中调解 x 件,撤诉 x 件,判决 x 件,案件调撤率为 x%,简易程序适用率为 x%,案件服判率100%,平均审理天数为 x 天…… 一、聚焦沟通沟通,做好庭前工作 良好的沟通沟通可以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为案件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该团队留意与当事人的沟通沟通,细致做好庭前预备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学会随卷记录。拿到卷宗后依据卷宗装订挨次整理材料,在卷宗附上记录卡片,随时记录双方的沟通意见及思想变化状况,便于案件的风险研判和后期查找资料,缩短案件阅卷时间。准时阐明意见。准时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的审理观点,初步预判双方的感情状况,有无调解可能,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准时通知双方到法庭签订调解笔录或撤诉笔录,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擅长学会倾听。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当事人,电话沟通时要给当事人确定的倾诉时间,倾听中留意适当加入共情的语句,获以当事人信任,让当事人心理对案件有充分的心理预期,为庭审的调解打下基础,缩短案件庭审时间。做好开庭提示。在开庭前 1 至 2天提示当事人按时到庭参与诉讼,带齐案件相关资料,让当事人感受

 到关怀,再次确认当事人是否存在思想变化状况,以便准时调整案件审理思路,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二、聚焦司法为民,高效驾驭庭审 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庭审全过程,心中装着百姓。初判焦点,双管齐下。以审判程序为主线,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每个环节,充分利用送达期间、举证期限为当事人建议调解方案,节省调解时间。核心庭审,高效驾驭。针对家事案件当事人在举证、辩论等环节易加入个人感情因素的反复陈述的特点,充分发挥法官的主导角色,组织引导当事人紧紧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辩论,提高庭审效率,节省庭审时间。坚决裁决,杜绝积案。在正常邮寄送达的基础上,尝试利用微信、短信等方式高效送达;便民诉讼,线上调解,削减当事人诉讼成本;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节省司法资源。年初,xx 法官利用“远程视频”与被告单独连线,在立案后三日内成功调解了三起家事纠纷。这三场特殊的庭审均与以往略有不同,审判庭上只有原告在唱“独角戏”,却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全都好评,感谢法官让自己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法院的速度。借力调解,力求人和。充分发挥我院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携手网格员入网进格化解冲突,借助“三员”了解调查,联合妇联创新社会观护,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与。今年 4 月初,xx 法官第五次来到 xx 区前委社区孙某的家中,和代表委员们见证一起“特殊”的现场交付案件,原告王某交付案款 20 余万元,被告孙某同时现场搬离原住宅,历时五年的一件疑难简洁案件,双方分别以离婚、扶养、确权、排解妨害等不同案由多次诉讼,几经一审二审,最终调解成功,顺带化解二人的强制执行案件,冲突圆满化解!

 

 三、聚焦质效指标,奋力走在前列 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心,案件质量和效率是法院和法官的生命线。xx 团队高度重视审判质效工作,将审判质效作为统领团队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发挥质效数据的“风向标”作用,多措并举,扎实推动,不断提升团队成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力争走在全院前列。

 压实日常办案“狠度”,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强化审判流程节点日常管理,强化审限变更案件严格审批管控,把牢“案件简转普关”,简案快审,做到快办案办好案。把握审判质效“准度”,提高家事案件调撤率。充分发挥和调动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参与诉讼的乐观性和主动性,借助多元解纷机制平台,力促调解,提高家事案件调撤率。加快案件办理“速度”,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坚持调判结合、调判息诉,争取实现审理、判决“一堂清”。提升精品办案“力度”,降低上诉案件发改率。繁案精审,强化日常理论学习,强化发改案件评查分析,强化娴熟运用关联案件检索的技能和习惯,力争全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和裁判尺度统一。

 提升审判质效工作经验材料范文(2)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优化审判资源,统一裁判标准,202x法院实施了规范管理长期未结案、明确院庭长监督职责、出台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章、推动类案专业化审理等 7 项举措。

 一、分级督办预警预防,规范管理长期未结案

 出台《关于规范管理长期未结案实施方法》,从分级督办、预警防范等方面加强对长期未结案的管理。对 2 年以上未结案,由院进步行督办。对已满 18 个月未满 2 年未结案,由分管院领导进行督办。对已满 12 个月未满 18 个月的未结案,由庭进步行督办。对于已满11 个月未满 12 个月的民事和执行案件、已满 5 个月未满 6 个月的刑事案件,审管办通过《督办通知》的形式,要求承办人书面报告未结案缘由。对已满 5 个月未满 6 个月的未结民事和执行案件、对已满 2个月未满 3 个月的刑事案件的承方法官发送《温馨提示卡》,并通知庭长、分管院领导,督促准时结案。

 “事先预警、事中预防、定期通报”的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现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有效的管控。202x 年,202x 法院共发送《温馨提示卡》x 次,发送《督办通知》x 次,12 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占诉讼案件总数的 x%。

 二、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出台《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确定了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范围、方式等内容。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简洁、敏感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发生类案裁判冲突的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督办案件等“六类案件”28 种情形应当进行个案监督,并制作《“六类案件”监督表》,要求立案庭、承方法官、分管领导、审判管理办公室等不同部门、各个环节对“六类案件”进行甄别。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有查阅卷宗、旁听庭审、查看案件流程、调取庭端详频资料等。

 202x 年,202x 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x 件,结案率 x%;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率 100%,位居全市法院第一;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 x%,居全市法院其次;院庭长结案率 x%,居全市法院第三;申请再审案件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均为 0。

 三、规范审委会工作细则,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 出台《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审判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能定位、组织形式、争辩内容、列席人员、会议预备、争辩程序、执行以及纪律等内容。拟经审委会争辩的案件,需填写《审判委员会争辩案件(争辩事项)呈报表》,书面报告应当列明专业法官会议争辩争辩的意见、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状况。审管办提前将议题资料发送到各审判委员会委员手中,让委员们充分了解状况,确保会议争辩有质量有效率。

 202x 年,202x 法院共召开审委会 10 次,争辩争辩 17 个案件和15 项工作事宜,就有意损害类案件重点从犯罪情节、民事部分赔偿、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一般轻伤案件可以从宽处理,重伤、有意损害致人死亡案件从严把握。通过细化审判委员会争辩案件范围,确保审判委员会更好履行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争辩争辩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等职能,不断提升审判委员会争辩案件质效。

 四、落实专业法官会议,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出台《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章》,从设立、组成、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专业法官会议由员额法官组成且不少于三人,会议主持人为分管院长或者团队负责人,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在发言时对认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的确充分,以及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陈述具体意见。

 202x 年,202x 法院召开民事专业法官会议 x 次,争辩争辩 x 案,案件类型主要有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宅基地纠纷等4 类型案件,其中合同纠纷 x 案,占比 x%。通过专业法官会议,为适用法律供应询问意见,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

 五、优化审判资源,推动类案专业化审理 出台《关于民事案件支配方法(试行)》,实行属地管辖与归口归类相结合,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支配机制。该院对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 3 种类型案件推行类案审理,实现类案审理的专业化、高效化,由民事审判庭归口审理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合同纠纷案件,综合审判庭归口审理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六、快立快审快结,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在案件审理中高效、便民的特点,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的良好结合,尽量做到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快速审理、快速结案,缩短办案周期。

 202x 年,202x 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标,当庭宣判率 x%,居全市法院其次;案件平均审理时间 x 天,居全市法院第三。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司法公开 依据“信息化应用推动年”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运用“数字法院”“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庭端详频平台”等信息化办案平台,出台“信息化应用管理”3 期,从科技法庭设备操

 作、文书直报、电子卷宗应用留意事项加强应用操作,组织集中培训2 次,重点培训电子卷宗、文书直报、智能文书编写等 10 个系统的应用。通过学习培训,强化四大公开平台应用,以司法公开促进规范司法,以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202x 年,202x 法院庭审直播 x 案,庭审直播率 x%,居全市法院第三。

 审判质效约束性重点指标的完成状况是评价执法办案规范化程度和审判质效好坏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执法力量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凹凸的重要依据。2021 年,202x 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连续加强对审判管理的探究和实践,切实把大力提高审判质效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案件评查、加强信息化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综合施策、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正义的目标。

 xx 法院提升审判质效工作经验材料范文(3)

 近年来,xx 省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主责主业,持续加快推动审判机制和审判力量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呈现高质高效、良性循环的有利态势。xx 中院审判执行质效综合评价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第一,连续四年获评全省法院执法办案评价优秀单位,连续三年获评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一、强化目标引领,在压实责任上下功夫

 开展“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的“双进”专项工作是 xx 法院系统贯彻 xx 省委追赶超越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一经提出,就得到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班子快速响应。xx 中院党组认真调研分析,定下目标:全市法院综合审判执行质效评价水平要保持全省前列,力争重点评价指标进入全国先进水平;xx 中院审判执行重点评价指标要稳固在全省前三名;各县区法院审判执行重点评价指标必需进入全省各基层法院前 50 位。

 目标一旦确定,重点就在落实。xx 中院建立了中院院领导、业务部门对口包抓县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责任制,要求包抓主体与包抓对象之间建立相互对应的沟通、指导、督办、促进的工作机制,包抓主体对包抓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升负包抓责任。同时,由审管办负责,对每个包抓主体开展包抓指导状况进行督促、跟进、汇总,每季度向“双进”专项工作推动会汇报。去年以来,xx 中院包抓领导带队下沉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对口指导工作百余次,实现了对十个基层法院每季度全掩盖;各基层法院依据此方法,落实了对人民法庭工作季度全掩盖指导。

 近年来,xx 中院把加强院庭长办案作为夯实责任的首要措施,将院庭长全部编入审判团队,既负监督管理责任,又担当案件审理,明确院庭长、审委会专委的办案任务数量,并纳入质效考核评价,将管理与监督融于审判实践工作之中。2021 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审理案件 15578 件,占比 43.25%。

 审判质效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假如法院对案件裁决不公、久拖不决,当事人不会满足,人民群众也不会满足。xx 中院向责任落实

 要质效,向审判管理要质效,把审判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延长审限“一把手”审批等系列制度。从院长到分管院领导、庭长,再到员额法官,层层签订审判质效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审管办和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整体格局,将审判管理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和每一个案件承办人员。

 与此同时,出台《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法》《基层法院执法办案评价方法》等文件,细化、完善对基层法院、业务部门和法官办案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对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严格按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实施有差别的绩效考核,实行差异化嘉奖,促进和激励审判执行工作良性进展。

 二、疏通办案堵点,在节点管理上下功夫 202x 年、2021 年,xx 集团公司先后在 xx 中院起诉 x 件侵害“xx”商标纠纷案件。案件受理后,民三庭马上支配书记员分组集中送达,并在送达时就向各被告宣讲释法;为便于当事人诉讼、节省司法资源,该庭选择合并审理方式开庭审理;审理中,法庭结合各被告的营业区域、经营规模、当地经济进展等实际,始终在向各被告充分释法析理,急躁调解。最终,该系列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并快速履行到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质量与效率,哪一项都不能缺席。为切实在审判执行中提质增效,xx 中院不断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关键节点的管理,在全市法院推行“全员分流、全程甄别、限时审结...

篇六: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一 步 学 习 行 政 诉 讼 法切 实 搞 好 行 政 审 判 工 作北 京市 人 民法院 注 重 行 政 审 到 队 伍 建 设。自 飞。

 9l )年4月全 市各级 法 院 设 立 行政 审判庭 以 来,已 建 立 了一 支 1 00余 人 的 行 政审判 队 伍。为 了 更好地 贯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行政 诉 讼 法 》,不 断 提 高 执 法 水平.各 级 法 院 已 对 行 政 审判 人 员进 行 业 务 培 训,平均 每 人 2次 以 上,提 高 了 行政 审判 人 员 的 业 务 素 质。自 19 9 0 年1 0 月 《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 行 政诉 讼 法 》 正 式生 效到 1 9 9 1 年 的 一 年 间,北 京 市 各级 法院 审 理 行政 案件 巧 O 余 件。这 些 案件 的 审 理,对保 护 公 民、法 人 和侧其他组 织 的 合 法权 益.维 护 和监 怪行政 机 关依法行使行 政 职 权 起 到 了 积极 的 作 用。北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院 为总 结 促 进 行 政 审 判 工 作,还 召 开 行 政 审 判 工 作 会 议,学 习 行 政 诉 讼法,研 讨典 型 案 例,进 一 步 推 动审判 工作,提 高审 理 行 政 案 件 水平。( 王玲 摄 影、撰 文)图 ①北 京 市 召 开 行 政 审钊 工 作 会 议,市 高 院 刘 云峰 院 长 发 表 讲 话。图 ②北 京 市 副 市 长 张 建 民 讲 话。图 ③ 北 京 市 委 政 法 委 副 书 记 朱 一 农 讲 话。图 ④北 京 市 各 区、县 法 院 负 责 同 志 在 听 取 大 会经 验 介 绍。匆①② 一·③DOI: 10.16092 /j.cnki . 1001 -618x.1992.02.001

篇七: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财经法学  2016年第6期     财经法治热点笔谈 (二)

   [收稿日期]  2016 - 05 - 05[作者简介]   廖希飞,男, 1983 年 4 月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最佳路径———建立行政法院The Best Path of 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ion System :Establishing  the Administrative Court廖希飞LIAO Xi - fei【摘  要】

   行政诉讼处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结构性失衡中,其生存空间被严重挤压,对政府的法治监督是其不能承受之重,在某种程度上已处于制度失灵状态。没有行政审判体制的配套改革,仅靠法律文本的小修小补,不能根本解决行政诉讼的实质问题。而在四种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方案中,建立行政法院有利于实现行政审判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有利于维护中央权威和统一的政治秩序,并与既有的历史和法律文化传统兼容,在经验范围内是最佳的改革方案。但仍需妥善谋划,既要确保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把其功用发挥至最大化,又要尽量在宪法和体制框架内寻找合法性资源,减少因改革冲击而招致的改革阻力。【关键词】

   行政法院   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行政诉讼法修改   司法改革【中图分类号】

 DF8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 9206 ( 2016 )

 06 - 0037 - 08Abstract :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has been seriously  squeezed because of the structural im -balance between the judicial power and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 and its really  hard for it to supervisethe government effectively.Its impossible to address the real issues only by small amendments of thelegal text rather than the coordinated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trial system.Setting up the administra -tive court can be the best reform program of administrative trial system , which benefits the independ -ence and professionalism of the administrative trial , and maintains the central authority  and unity  ofthe political order.Whats more , its compatible with existing  historical and legal cultural traditions.But we still need plan properly  to make sure that the administrative court can not only perform itsfunctions independently  and achieve maximum effectiveness, but also search for legitimacy resources inthe Constitution and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 to reduce the resistance caused by  the impact of the re -form.Key words :

 Administrative court 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ion system Amendment of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Judicial reform—7 3—

   财经法治热点笔谈 (二)

     财经法学  2016年第6期     在 《行政诉讼法》动议修改之前,学术界包括实务界对建立行政法院普遍抱有高涨的热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在谈到科技体制改革时提出,要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而在司法体制改革部分并未涉及行政法院问题。相较于知识产权法院,建立行政法院似乎更为必要,影响更为重大深远,反被束之高阁。之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提出,要通过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并未采纳建立行政法院的方案。关于建立行政法院的呼声也因这接连几盆冷水而渐渐止息。那么,建立行政法院是否必要而且可行,下面笔者将结合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以来的观察和思考, “不识时务”地做进一步的分析论证。一、夹缝中的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诉讼的困境已多有论述,在此不再赘述。本文只以2010 — 2014年五年的现状来说明行政诉讼的面貌是否有所好转。近五年,全 国 法 院 共 受 理 行 政 一 审 案 件660 143 件,①而同期刑事、民事一审案件分别是4 633 944 件和 36 110 556 件,亦即行政案件数量仅是刑事的 14.25% 、民事的 1.83% ,仅占全部案件总量的1.59% 。同时,刑事、民事一审案件数量增势显著, 2014年比2010年分别上涨33.46%和36.40% ,而行政一审案件数量五年间只增长了 9.87% 。行政案件数量少,主要由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老百姓不敢诉或不愿诉。“屈死不告官”,一是怕得罪行政机关,受到打击报复;二是对诉讼结果存有预期,认为“官官相护”,对行政诉讼信心不足。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人为设置诉讼障碍。以当地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以及涉及征地拆迁等事项的重大、敏感案件,很难得到立案。为逃避监督,一些法院甚至实行 “不予立案、不收材料、不出文书”的 “三不”政策。近五年,全国一审行政案件被告每年平均败诉率仅为9.07% ,②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日益式微。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官本位意识浓厚,一般而言,民难告官,民告官难,行政案件数量少也印证了这点。而只要选择诉讼途径的老百姓,相当多的都具有一定理据或自认具有充分理据胜诉。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胜诉率畸低则在相当程度上说明了行政诉讼的功能异化。近五年,全国行政一审案件每年平均实体裁判率为31.78% 。③实体裁判率低,一方面是由于大量案件被协调撤诉,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大量案件被以不属于受案范围、起诉人不具有原告资格、行政行为对起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等理由裁定驳回起诉。老百姓状告无门,大量案件涌入申诉信访渠道,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近五年,全国行政二审案件每年平均发改率为8.14% ,比刑事、民事二审案件发改率分别低11.74和6.33个百分点。

 ④ 这与居高不下的上诉率形成强烈对比。以2012年为例,全国行政案件平均上诉率高达70.06% ,而二审发改率仅为8.39% 。同时,申诉率高与申诉案件发改率低形成 巨 大 反 差。

 2012 年 行 政 案 件 申 诉 率 为8.38% ,分 别 是 刑 事、 民 事 的 8.1 倍 和 7.5倍,[ 1 ] 而申诉案件发改率仅为0.33% 。这些都凸显了行政案件审判质量低,审级监督及审判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已濒于失效。以上各项数据及情况反映出行政诉讼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以及审级监督、审判监督职能已基本处于失灵状态。行政诉讼的困境可以归结为四个字:乏力、失信。即行政诉讼正处于对政府监督乏力和失信于民的夹缝之中,对政府的法治监—8 3—①②③④如无特别标注,本文采用的数据均由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基础数据计算取得。被告一审败诉率以 “被告一审败诉案件数/一审结案数”计算取得。一审实体裁判率以 “一审判决案件数/一审结案数”计算取得。二审发改率以 “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数/二审结案数”计算取得。

   财经法学  2016年第6期     财经法治热点笔谈 (二)

  督是其不能承受之重。二、现行行政审判体制的弊端行政诉讼的上述困境在各地普遍存在,不同地方只有程度差异,而没有本质区别。根本原因在于各地法院运行的都是同样的行政审判体制,处于同样的司法权与行政权结构性失衡中,行政审判的生存空间同样被严重挤压。(一)司法地方化严重,行政审判独立性不足司法地方化是学者批判现行司法体制的焦点。法院被深深地嵌入了地方权力结构中,其生存发展所依赖的资源———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在许多地方,司法工具论在党政领导和法院领导中盛行。地方政府往往把法院视为其职能部门,法院也往往自视为从属于地方政府而为其排忧解难、保驾护航的部门。

 ① 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协助地方党政机关维稳、保障经济发展和强化社会管理的工具。法院在某种程度上不再是国家法制 统 一 的 捍 卫 者,而 沦 为 地 方 利 益 的 保护者。在司法地方化背景下,司法权依附于行政权,难以抵挡强势行政权的侵蚀,甚至沦为行政权实施的工具。这在直接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审判中表现最为显著。

 “司法独立与否决定了法官有 无 能 力 抵 制 权 力 对 法 律 适 用 过 程 的 侵入。……司法已丧失其独立品格而沦为政治权力的附庸。……当法律成为政治权力的附庸时,法官也就丧失了抵制权力侵入法律适用过程的能力。”[ 4 ] 作为审判者的法院和作为依附者的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遭遇身份尴尬,其独立性与公正性得不到根本保障,导致在实践中存在大量“选择性司法”。(二)监督与维护失衡,行政审判职能异化由于司法地方化,行政审判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对政府的法治监督是其不能承受之重。根据修改前的 《行政诉讼法》第1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目的之一即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但在实践中,监督与维护并非并重,而是有所侧重。

 ②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维护的是行政机关 “依法”行使职权,但有时却并不限于维护 “依法”,而是一种全面的维护,是对政府形象和面子的一种政治性的情绪化的维护。虽然新 《行政诉讼法》已经将 “维护和监督”中的“维护”删去而只保留 “监督”,但如果行政审判体制不变,修改法律条文对于改变行政审判现状的作用极其有限。在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实践中,各地法院与行政机关纷纷建立了司法与行政互动机制,主要以联席会议的方式研究协调个案处理,其实质是通过对程序正义的违背,为实体枉法裁判寻求法律规避。这有违司法中立立场,是现实的无奈之举,是司法乏力的表现。应当 “在司法权行使过程中,既要注意交流互动,也要把握好适当限度”[ 6 ] ,但问题在于虚弱的司法权无力去界定互动的限度,互动的结果往往是司法与行政共谋规避政府败诉风险,这有将法院矮化为政府的咨询办事机构之嫌,也有将行政审判沦为司法权与行政权共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二次侵犯之嫌。(三)行政审判机构萎缩,专业性不足由于职能异化,行政审判在某种程度上成了“维持会”,在履行权力监督职能上可谓作为有限。有为才有位,无为则无位,行政审判难以获得应有的尊重。因此,在我国尤其是地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不受重视,行政庭在法院中通常属于边缘部门,行政审判人员多非法院的精兵强将,专业知识素养相对较弱。同时,行政庭人员构成不稳定,流动性强,行政庭辛苦培养的业务骨干易被法院其他部门挖走。如无相应制度着意保障,行政庭很难适应行政审判专业—9 3—①②例如,在江苏省政府和省高院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上,副省长徐鸣讲话指出,“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 ] 。在甘肃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上,高院院长梁明远指出,要贯彻刘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切实维护政府及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的正常秩序。[ 3 ]例如,在甘肃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上,高院院长梁明远指出,要在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更应当注重支持和维护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5 ] 。

   财经法治热点笔谈 (二)

     财经法学  2016年第6期  性的要求。此外,维持违法行政行为,往往通过曲解法律的方式进行法律规避。在存在较大法律规避难度时,则对案件进行调解。虽然修改前的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调解却已成为行政审判先行的主要的案件处理方式。

 ① 各地法院都把调撤率作为正向指标,调解成为行政审判的主要业绩增长点。这也说明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严重虚化。调解在很大程度上不属于纯正的司法活动,在性质上更接近于行政事务。无论是调解还是法律规避,行政审判法官的专业知识素养缺乏历练和施展的空间,缺乏专业性生成和保障的制度环境。而且长期浸染于如此的司法环境和工作环境,行政审判法官很难真正形成独立的精神意识、职业品格和自我社会身份认同,而往往自视为为政府摆平麻烦、不给政府添麻烦的 “干警”,而这样的 “干警”很难满足行政审判权力监督职能的现实要求。三、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方案之抉择行政审判体制已 经到 了不得不 改 的 地 步。在经验范围内,我们可以借鉴、采用的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方案主要有四种:一是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这是最低限度的改革方案,也是已经采取的改革方案;二是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三是借鉴普通法系国家经验,在行政裁判基础上坚持普通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四是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经验,建立独立的行政法院解决行政争议。(一)第一方案: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深知行政诉讼的症结,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对管辖制度做了重大调整, ② 并鼓励各级法院积极进行探索,在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纷纷推出了提级管辖、交叉管辖、指定管辖和集中管辖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此外, 《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给出的方案是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给出的方案也是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三难问题。《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则规定: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上述这些调整管辖制度的举措只是行政诉讼在现实夹缝中的艰难求生,没有实现对体制障碍的突破,无法解决审判不独立这一根本问题。因此,行政诉讼仍然受制于各种体制性、制度性障碍,权力因素仍然可以通过行政关系直接或间接地施加干扰。行政诉讼的面貌只是在管辖制度改革之初有所好转,实践已经并还在不断证明,其实施效果有限并且在短期内行政诉讼各种固有弊端即会全面反弹。

 ③ 在现有行政审判体制框架下的改革空间已非常有限,管辖制度改革属于现行司法体制内的局部调整,未深入触及行政诉讼困境的实质问题,因此需要针对病灶推出更为彻底的治本之策。(二)第二方案: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改革的关键在于去除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核心在于去除司法地方化。目前,对于去除司法地方化,中央采取了两条不彻底的改革路径同时推进的改革策略:一条是不彻底的人财物统管,一条是不彻底的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0 4—①②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成为行政审判工作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协调、和解机制贯穿行政审判的庭前、庭中和庭后全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司法文件,对案件管辖制度进行改革与调整。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 ( 2014 — 2018 )》指出,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逐步实现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关于管辖制度调整后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其弊端,详见江必新:《中国...

篇八: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前行政审判面临 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摘要

 行政审判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 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 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的科学 的先进 的法律制度设计, 是人类社会在安邦治国进程中逐渐形成 的优秀法律文化。

 实施具有中国特色 的行政审判制度, 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依法治国中 的具体体现, 是人民法院 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法律职责。

 行政审判工作在 我国开展十年

 来, 取得了前所未有 的成绩, 在行政机关中, 在人民群众心目中都产生了很大 的影响。

 但是就现状而言, 行政审判工作步履艰难。

 行政审判工作是一项规制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 的工作。

 它不仅体现了法律 的终极关怀, 提升了民众 的认可度, 而且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的重要实践。

 十多年来,

 我国行政审判开始走上正轨并遂步趋向完美, 但随着市场经济 的确立, 特别是 我国加入 WTO 后,

 我国行政审判面临 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本文针对 我国现行行政审判 的现状进行探讨, 从多个方面讨论行政审判所面临 的困境, 同时提出了自己对行政审判工作 的一些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行政审判现状困境对策行政审判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 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 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的科学 的先进 的法律制度设计, 是人类社会在安邦治国进程中逐渐形成 的优秀法律文化。

 实施具有中国特色 的行政审判制度, 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依法治国中 的具体体现, 是人民法院 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法律职责。

 一、 现行行政审判面临 的困境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年来, 对于保障公民权利, 促进行政管理 的法治化, 推进市场经济体制 的确立, 推动宪政和法治建设, 均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行政诉讼制度在实践当中也暴露出了很多 的问题, 从而导致行政诉讼制度 的公信力不足, 社会各界对行政诉讼 的期望值下降。(一)

 行政审判存在 的问题 1、 行政案件数量偏低。

 造成这一问题 的原因是多方面 的:

 如行政诉讼法规定 的受案范围比较狭窄, 法院对有关起诉 的规定又作了很多限制性 的解释和理解,导致很多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 具有重大社会意义 的纠纷, 如涉及农民负担、 计划生育、 企业经营自主权、 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争议不能或难以通过行政诉讼得到解决。

 2、行政案件撤诉率高。

 在近年人民法院受理 的行政案件中, 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 的占百分之五十以上, 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非正常撤诉, 即原告撤诉并非因为其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或重作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再有异议, 而是基于外力 的影响而不得不撤诉。

  仅 2003 年,

 我国法院共受理“民告官”一审行政案件 87919 件, 审结 88050 件, 其中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 16356 件, 占 18.6, 驳回起诉 9400 件, 占 10.7, 撤销 10337 件, 占有 11.7, 原告撤诉和作其他处理 41547 件, 占 47.2。

 ①3、 行政审判质量不高。

 行政审判 的重点应当是被诉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 但在实践中却常常出现法院与行政机关在法庭上一起审原告 的场面; 由于常常受到政府不适当 的干预, 行政审判 的公正性难以保证; 法院对行政行为在事实与法律问题上 的审查力度缺乏明确 的认识; 行政判决不规范, 内容过于简单, 缺乏说理性和说服力。

 4、 行政判决执行难。

 执行是行政诉讼 的最后一环, 只有将判决 的内容付诸实施, 行政纠纷才能最终得到解决。

 但在实践中, 行政判决常常得不到执行, 有些行政官员甚至公然藐视法院判决。

 因此, 反思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 的内在缺陷并提出改革 的构想, 是 我们不能不重视 的重大课题和重要使命。(二)

 分析产生 的原因(1)

 当事人诉讼意识不强因法律知识欠缺, 有 的相对人不知道运用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 的权利;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法律保护意识不强不愿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院人士认为, 社会文明程度 的

  提高, 公民法律维权意识 的增强是主要原因。

 同时, 国内司法界人士亦不回避这样一个现实:

 一方面当事人不知告、 不敢告 的情况仍很普遍; 另一方面, 政府消极应诉也给行政审判带来很大影响。

 调查发现, 许多当事人对行政诉讼缺乏了解, 不知道自己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在行政机关作为与不作为之间, 一片茫然, 特别是在信息闭塞 的农村, 情况更为严重。

 老百姓对行政诉讼一窍不通, 根本就不知道还可以告官, 更不知道怎么告。

 行政机关对原告打击报复, 相对人 的诉讼安全得不到保障, 导致原告不敢告; 即便是了解了法律知识, 大多数当事人还是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最大 的一块心病就是怕行政机关事后报复, 怕法院司法不公, 官官相护。(2)

 一些法院领导对行政审判 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法院领导对于行政审判 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错误地认为行政审判没有前途, 难出政绩, 对于行政审判工作缺乏应有 的重视, 在他们 的心目中行政审判是可有可无 的。

 还有一些法院领导不敢得罪行政机关, 对于行政审判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 页[1][2]下一页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2 页上一页[1][2]有畏难情绪, 在行政案件 的审理上放不开手脚, 有案不敢立, 立案不敢审, 自己束缚自己 的手脚。

  (3)

 一些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的意识不高调查发现, 有些部门和领导不习惯接受司法监督, 认为行政诉讼是给政府“找麻烦”, 与政府作对。

 一些行政部门拒绝接受法院司法审查, 对法院送达 的法律文书不愿意签收, 还经常指示法院审判。

 行政部

 门一旦涉诉, 不是积极应诉, 而是通过各种方式给法院 的行政审判工作施加压力。一些行政部门 的领导甚至在案子没有审结 的情况下, 越过审判程序找上级法院或其他领导反映, 给承办法官施加压力。

 在基层, 政府对行政案件 的干预是很严重 的, 轻者表现为批条子, 严重 的甚至直接抓走当事人, 要不就是对行政诉讼不加理睬。

 典型 的例子是, 东部某市曾有一个统计, 在全年 2000 多件“民告官” 的案件中, 无一位行政长官出庭。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说:

 “政府消极应诉 的原因是, 认为 我是代表人民 的政府, 政府机关不可能做错事, 做错事也不应该用这种方式对待。这是一种观念问题。”

 行政机关应该认识到, 建立对行政权 的制约监督机制, 并不是要剥夺、 削弱和否定行政权 的功能, 而是基于对“不受监督 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 的深刻认识。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 靠不出庭、 干涉法院审理工作来化解问题 的行为方式, 将面临更加刚性 的行为规则 的冲击。

 基于这样 的现实, 合理界定政府职能是解决问题 的关键, 而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 亦必须同步推动。(4)

 法院行使 的审判权力力度不强。

 法院法官在行政审判中没有足够 的权威, 一方面法院自己谨小慎微, 由于惧怕上边压力, 由于资源支配等方面受制 的,故法院审查立案时顾及多多, 能不立 的就不立, 能调处 的就不判, 甚至在判决中还要与行政机关沟通, 愿取得行政机关 的谅解。

 对于当地党委政府关注 的热点, 敏感案件, 尤其是城镇建设, 计划生育等方面更是慎之又慎, 一般不予受理, 即使受理也是层层请示, 一拖再拖, 不能及时结案。

 另一方面法院不能完全 的行使行政审判权, 受其他机关干涉较多、 打招呼 的多、 过问 的人多, 无法抵御庞大 的社会关系网, 无法与掌握着各种权利 的行政机关抗衡, 对行政判决特别是对行政机关败诉 的判决, 总是“心有余悸”。

 二、 对完善行政审判 的对策及建议由上可见, 造成 我国目前行政诉讼制度困境 的原因是多方面 的, 因此,要真正走出困境, 必须从多方面对现有 的行政诉讼制度加以完善, 从规则、 到体制、 再到法律文化都有许多工作亟待去做。

 我们确实应该承认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 的完善是一个艰巨复杂 的系统工程。

 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出现 的诸多问题和不足, 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

 各级法院自身和行政审判人员要提高素质各级法院 的领导要真正解放思想,要以种种狭隘利益 的羁绊中解决出来, 敢于用年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彻底决裂, 敢于破除

  与行政诉讼法 的宗旨相背离 的条条框框, 勇于支持行政审判人员大胆受理和一发审理 的行政案件。

 要从大局出发, 切实重视行政审判工作, 采取积极和有效措施保护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诉权, 要为行政审判工作配备合格 的高质量 的干部, 要不断提高审判人员 的素质, 要积极为行政审判人员顶住压力, 排除干扰, 帮助支持行政审判人员克服困难和提供帮助, 及时解决行政审判人员 的后顾之忧, 切实抓好大案要案 的审理, 保证行政争议得到公正处理。

 应当以精英化、 专业化为指导思想建设行政法官队伍, 确立和实行统一、 严格 的法官任用和考核标准。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控制行政法官 的来源。

 结合行政法院 的建立, 从优秀律师、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的行政官员和行政法学教授中选拔行政法官。现有行政法官中经验丰富、 具有一定理论素养 的予以保留, 其他人员可以转到其他部门工作, 一部分可以作法官助理。

 高级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 的法官从下级行政法院 的行政法官中选任。

 2、 限制行政法官 的数量。

 在中国目前 的法律教育水平之下, 要维持法官 的高素质必须限制法官 的数量。

 将行政法官保持在一个较小 的数量内, 大量事务性 的工作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去作。

 3、 提高行政法官 的待遇。

 只有提高法官 的待遇才能吸引高素质 的人才进入行政法院系统。

 在减少法官数量提高法官素质 的基础上, 提高法官待遇 的障碍和阻力就会减少。(二)

 提高民众诉讼意识(三)

 建立和完善公正司法制度建立公正 的司法制度切实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力, 任何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不得进行干涉:

 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 的应有 的位置, 建立和完善科学 的公正审判制度:

 司法工作 的条件必须得到充分保障, 包括办案经费、 生活待遇, 要建立严明 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以制度促保障。

 公正是司法 的生命, 司法独立是公正 的基础。

 在现代国家权力结构中, 司法系统必须被赋予一种独立 的地位。

 司法独立 的功能在于排除司法活动中 的法外干涉, 保证“法官根据他们自己对证据、 法律和正义 的认识对案件进行裁判时独立于政府权力和私人 的压力、 诱惑、 干涉和威胁”。

 ③ 我国作为一个行政权长期占据优势、 司法权威一直未能确立 的国家, 更需要采取切实有效 的措施强化司法 的权限, 提高法官 的威信, 以及在此基础上确立组织上和职能上 的司法独立。

 与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相比, 行政审判对司法独立 的要求更显迫切。

 行政审判作为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 的权力加以监督和制约 的一种制度, 如果作为监督者 的司法机关不独立, 特别是相对于被监督者 的行政机关不独立, 那么这一制度 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

 实际上在造成目前行政审判难 的诸多因素中, 由于司法不独立而造成 的执法不公正是最核心也是最为棘手 的一环。

 我国现行宪法和组织法都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与个人 的干涉。

 但这一规定因为严重 的司法体制障碍而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就法院来说, 除了在法官 的任免等人事管理方面须受地方党政机关 的领导外, 在编制、 经费 的预算、 拨给方式、 基础设施和装备等司法行政事务方面也受制于行政机关。

 就法官个人来说, 由于资格认定、 身份保障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尚不健全, 个人无法抵御庞大 的关系网, 无法与掌握着各种资源分配权 的行政权相抗衡。

 ④这一体制导致在 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 有 的地方党委、 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 的受案范围加以限制, 造成法院有案不能收, 群众起诉难, 特别是对乱处罚、 乱摊派、 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等较为敏感 的案件, 往往以维护大局、 便于政府工作为由, 规定法院不得受理此类案件。

 有 的地方甚至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要经过党委、 人大、 政府或政法委 的批准。

 行政诉讼处于困境之中已成为不容回避 的现实, 并引起了各界人士 的广泛关注。(四)

 加大对妨碍审判活动行为 的处罚力度 。

 不依法行政,司法不公是目前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实践中反映最为强烈 的问题之一, 也是滋生行政垄断权力和产生腐败 的温床, 更是实现依法治国 的最大障碍。

 为了有效地遏制部门保护主义和办关系案、 人情案导致 的“撤诉多” 的现象, 必须采取切实可行 的对策措施。

 1、 加大惩罚力度。

 在目前国家还未出台《监督法》

 的情况下, 除应加大对违法审判、 不依法办案法官 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力度外, 还要加大对特权垄断行为和部门保护主义行为 的限制和惩罚力度。

  应明确界定耍特权和构成行政垄断权力以及部门保护主义 的范围以便给予必要恰当 的制约, 并在权力机关设立相应 的监督机构, 评价其行为是否构成耍特权和构成行政垄断。

 导致监督权侵犯法院法官独立审判权 的事例时有发生。

 2、 加大打击力度。

 一方面, 加大对执法违法 的处罚打击力度, 要将执法违法作为犯罪严重惩罚 的加重情节。

 另一方面, 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 的行政法律文书处罚执行力度, 提高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 裁决罪 的量刑幅度, 使惩罚机制大于获利机制, 即使拒不执行 的行为在经济上获得 的利益远远低于因其所受惩罚而造成 的损失。

 3、 人民法院对原告 的撤诉申请, 要认真审查。

 如果发现原告撤诉是受到外在因素 的影响, 或因担心...

篇九: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纪实 文章标题:

 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纪实

 过去五年, 对___省___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来说, 有太多的精彩值得感动,有太多的瞬间值得珍藏, 也有太多的事件值得振奋……

 过去五年不平凡, 因为他们经历了风雨, 也收获了 辉煌!

 五年间, ___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7135 件

 , 审结 7094 件, 结案率达 99.5; 受理行政执行案件 16764 件, 执结 16731 件, 执结案达 99.6, 结案率和执行率双突破 99; 收结案件数比过去翻两翻, 居全国省会法院之首。如果将___市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一一列出, 那将是一张长长的单子, 行政审判的每一项工作, 都沿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前进, 都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转变观念, 摆上重要位置在人民法院所有审判工作中, 行政审判工作与民主政治和法治的联系最为紧密。

 行政审判工作搞的好不好, 直接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直接影响法治国家实现的程度。

 可以说, 行政审判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张晴雨表, 直接反映人们的法治意识, 直接体现依法行政的水平, 直接衡量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

 ___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开始于 1986 年 9 月, 发展至今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 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

 在最初的若干年, 审判人员不足, 力量薄弱, 老百姓对民告官疑虑观望, 行政机关也有抵触情绪, 甚至拒绝出庭应诉, 人民法院办案阻力重重, 使起初几年的办案数量一直徘徊在三五十件左右, 一度成为制约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瓶颈。

 ___法院认真分析了原因:

 有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客观上, 一是当时国家的行政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无法覆盖和规范各类行政案件的审理。

 二是从历史上看, 我国长期实行司政合一的社会制度, 不少人习惯把法院视为政府的下属部门,现在要由法院来审查和裁判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作为被告方的行政机关往往不理解, 甚至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向法院施压; 在主观上, 法院内部存在重刑事和民事、 轻行政案件的倾向, 院领导和审判人员也顾虑重重, 一怕得罪上级党政领导, 招来批评和麻烦, 二怕行政机关不理解, 指责法院拆台、 不给面子, 三怕与败诉机关日后工作不好配合, 影响法院自身工作和利益。

 因而, 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把关过严, 一些案子即使审了, 也不敢大胆依法判决。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

 ___中院党组认为, 要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首先必须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随着国家法治化的进程, 依法行政显得越来越重要, 而规范行政行为又离不开行政审判。

 只有把行政审判放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 行政审判才大有可为。

 正是充分认识了行政审判是促进依法行政、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 是保护公民权利、 树立国家法治形象的重要途径, 是服务大局、 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内容, 是维护法院形象、 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 才有了超凡的胆略, 清除干扰, 大胆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五年来, 特别是开展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周年活动以来, ___两级法院的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又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多数法院都对行政审判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在对从事行政审判人员的配备上, 在保证行政庭人员相对稳定的基础上, 又调配一些政治素质高、 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庭, 使两级法院行政庭都能组成一至两个合议庭, 中院能组成四个合议庭。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 各法院还创造性的提出“四位一体, 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 即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院长、 行政庭长、 审判长“三位一体”抓案件质量。

 这种做法务实不务虚, 具体可行, 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该市中原区法院、 上街区法院对社会影响大、 矛盾突出易激化的集团案件,由院长、 主管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 开大庭, 并通过法庭传真适时进行法制宣传, 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扩大影响, 提升法院形象行政审判要打开局面, 就必须要硬

 起手腕树立自身的司法权威。

 1998 年, 省直某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在明知理亏的情况下,动员上上下下的关系向法院说情, 施加压力, 十多名原告对人民法院能否摆平此事, 持怀疑态度。

 中院行政庭在院党组的支持下, 顶住压力, 依法判决被告败诉。

 原告奔走相告, 他们对媒体说, “民告官不是做样子, 在这里动真格的了”。

 此案在新闻媒体报道后, 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五年中, ___法院的行政审判, 始终硬起手腕。

 对于不出庭、 不应诉的行政机关,坚决判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坚决依法办事, 抵制说情, 使行政审判的路子越走越宽。

 一位老行政审判人员说, 行政审判今天的局面就是当初板着面孔争出来的。

 如今, 由于树立了自身的司法权威, 树立了人民行政审判的公正廉洁形象, 才营造出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由于行政诉讼起步晚, 加之受官官相护思想的影响, 在三大诉讼中, 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一直很少,导致行政审判工作在某种程度上裹足不 前。

 为摆脱这种局面, ___两级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加大对行政诉讼的宣传力度, 利用广播、 电视专访、 开设报刊专栏, 并利用下乡村、赶庙会、 节假日, 以身边发生的具体案例, 以案讲法、 答疑解难, 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目的, 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对行政诉讼的信心, 提高人们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动性。

 有的基层法院还通过当地政府信访部门, 多

 渠道拓宽案源, 对政府无法解决的问题, 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通过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的共同努力, 该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于该院加大执行力度, 执行到位, 案件数也逐年呈上升的趋势。

 为使行政审判进一步打开局面, ___两级法院借助于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 对行政审判要做到报纸上有字, 广播里有声, 电视上有影。

 对于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 与电视台联合庭审直播, 特别做好对民告官的典型案例, 尤其是老百姓胜诉的案例的宣传工作。

 在广造声势的同时, 就行政审判工作向社会公开十项承诺, 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许多老百姓是拿着报纸刊登的承诺到法院起诉, 使行政诉讼案件自 1998 年以来连年大幅提高, 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 既有监督其依法行政的职能, 也有维护其作出的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职能。

 因此, 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十分重要。

 几年来, ___中院每年都要对全市的行政机关走访一遍, 听取意见建议, 就案释法, 消除隔阂。

 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该“得罪”的地方就要“得罪”, 该维护的地方就要维护。

 对于行政机关的非诉执行案件, 只要是合法的, 就坚决予以执行,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从而树立人民法院不偏不倚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 使行政机关由刚开始的抵触变为应诉, 由败诉后不理解法院, 变为心服口服、 自找原因, 做到输赢皆持平常心。

 几年来, 行政机关主动请行政庭法官为他们讲课, 每年都在三十人次左右, 行政机关出台重大行政行为之前, 都邀请行政庭的法官参加论证, 听取意见和建议。

 由此, 也使___市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变得十分宽松和谐。

 2000 年, 全国二十多个省会城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会议在___召开, 与会代表对___市有这么好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倍加称赞。

 深化改革, 确保审判质量自行政审判工作开展以来, ___中院对其审判实践中的探索从未间断过, 他们始终把探索适合行政审判特点的审判方式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

 几年来, 他们以《行政诉讼法》 等法律为依据, 以促进公正与效率为目标, 以公开审判为重心, 以庭审改革为重点, 突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强调被告的举证责任,强调当庭结案率等, 将有关行政审判的改革与探索不断引向纵深。

 在审判方式上, 1998 年该院已经开始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实践, 并且在此后的两年时间内相继出台了一整套的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举措。

 一是实行排期开庭, 提高行政审判的效率; 二是实行证据交换制度, 改变过去在证据提交过程中的混乱局面; 三是强化庭审功能, 减少书面审理。

 他们率先在全省行政审判中搞法庭传真, 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 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年来, 我们共制作法庭传真近二十期, 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强化合议庭职责, 杜绝审判脱节和一言堂现象;五是改革司法文书的制作, 使之更加简明、 流畅, 说理性更强, 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

 在

 办案思想上, 由过去的强调公平公正的办案思想, 转变为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更加科学的办案理念。

 在办案中, 更加注重“公正与效率”二者之间有机的统一, 在办案思想方面取得了质的飞跃。

 同时改变过去条条框框的束缚, 敢于大胆受理新型案件, 对于可受理可不受理的, 要受理, 对拿不准的案件, 边摸索边审理, 鼓励办理新特案件, 从而调动办案法官不断探索、勇于进取的积极性, 不断拓宽审判领域。

 在办案体制上, 由松散体制下的办案组转变为责权利分明的审判长负责制, 其审判职能和合议庭职能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审判体制的理顺和加强, 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同时由于落实了责任追究, 促使办案人员和合议庭成员, 更加注重审判的公正性, 改变过去层层分权, 层层不担责任的裁判模式, 使“公正与效率”得到进一步增强。

 在办案的监督和管理上, 由过去的粗放型管理转变为更加规范、 更加完善的管理,更加注重办案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 更加注重人民法院服务的职能, 更加注重案件的审限和庭审程序。

 为此, ___中院专门制定了一整套的行政审判工作的规章和举措, 用以指导和规范自身和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工作。

 几年来, 由于对行政审判方式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与探索, 使___中院的行政审判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积累了丰富经验, 受到了诸多表彰, 成为各省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试点, 改革成果得到推广。

 行政审判一审的开庭率达到百分之百, 二审开庭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年度结案率、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达到百分之百,一、 二审诉讼案件结案率达到百分九十九以上, 已经杜绝了超审限案件, 涌现出了许多公正廉洁、 忘我工作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没有出现冤假错案, 从而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树立了形象, 赢得了好评, 促进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

 提高素质, 改善执法环境实践证明,提高内部执法水平和改善外部执法环境是相辅相成的, 并且提高内部执法水平是前提和基础。

 近年来, 特别是为适应中国加入 WTO 的迫切要求, ___法院把培养一支业务精、 作风硬的行政审判法官队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工作中不失时机的加强对两级法院行政审判法官业务素质的培训。

 对两级法院行政法官加强对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和学习, 积极参加全国行政法官培训班、 最高人民法院、 省法院组织的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WTO 与中国司法审查培训班。

 五年来, 该市法院对全国性的培训、 研讨会积极派员参加, 对省法院组织的培训班, 每次都要求两级法院全体行政审判人员参加。

 面队机构改革、 人员调整的现状, 为迅速使新增人员适应审判工作的要求, 该市两级法院对实践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及新出台的法律规范, 及时邀请专家讲课, 以会代训, 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新类型案件, 积极邀请行政法方面的专家、 学者共同研讨, 以达成共识, 指导审判。

 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还通过业务考试的方式, 提高工作人员学习的自觉性, 使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从而提高了行政诉讼的公信力。

 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 这使长期以来政府说了算的观念受到冲击, 但这种长期形成的观念根深蒂固, 成为阻碍行政审判工作开展的绊脚石。

 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 努力改善行政执法环境, 一直是___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并为此采取了多种方式, 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审判工作中, 该院对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主动向当地党委、 人大汇报, 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力求裁判文书说理充分, 对涉及政府部门的案件, 及时与他们沟通, 晓之以理, 明之以法, 指出问题所在, 以案讲法, 避免矛盾冲突。

 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执行案件, 帮助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和不规范的行为。

 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执法之初, 就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给予指导, 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 近年来该院行政审判的外部执法环境大大改善, 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也大大提高。

 政府部门除积极应诉外, 还主动邀请两级法院行政庭讲课, 探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 政府干预行政审判的现象基本杜绝。

 行政审判由于起步晚, 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加之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很多, 政府为此也相应出台了很多政策性的规定, 因此, 审判实践中, 经常会遇到一些诸如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 法律法规

 规定不明确、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 政策性规定明显不当等问题。

 为及时解决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更好的指导审判工作, 五年来, ___法院把调研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上,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共性问题, 有针对性的召开专题研讨会, 邀请专家、 学者和省法院行政庭的同志参加, 以及时理清思路, 指导审判活动。

 另外, 还把不同时期的热点、 难点问题及时通报大家, 鼓励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所侧重, 进行调研。

 五年来, 先后有多人次的调研文章在国家级、 省级、 市级刊物上发表, 并有多人多...

篇十: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及做法

民 旬 法·应 用健全 和 完 善 行政审 判 工 作机 制提 高 行 政 审 判 司 法 水 平文.黑龙 江 省 高级 人 民法 院本 期 策 划` |建设公 正高 权 威 行 效 的政 审 判 制度一、健全 和 完 善 行政案件 受 理 机 制,充 分保护当事人诉 权。行 政审 判 初 期,行政 庭 无 行政案 件,行政 庭 办 民事、经济案 件现 象,在 我 省 各 级 法院非 常普 遍。行政 审 判 没 有前 途、行 政 审 判 无 法开展等 论调 盛 行,这极大地挫 伤 和动摇 了 行 政 审 判 人员的 热情和积 极性。在 此 情况下,行 政审 判 该 不 该 开 展、怎样 开展,就 成 了 我 们 必 须 面对和 思 考 的 问 题。为 此,省法 院曾深 人 各 中 级法院、基 层 法 院 进行 了 一 次较大 规模 的 调查研 究。通 过调 研,我 们 认 为 无 案件、案件 少 是 制约 行政 审 判 发展 的 一 个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素,而 无 案 件、案件 少 的 原 因 又 是 多 方 面 的,有法院 自身 的 原 因,对行政 案件 受 案 范 围 把握 不 准,对 各种干 预 不 敢碰 硬,不 会、不 敢 立 案; 有 相 对 人方 面 的 原因,不知、不 敢、不 会 告; 有 行 政机 关的原 因,怕 当 被告、不 出庭、不 应诉、不 答辩,甚至 有 些 行 政领 导 通过 各 种 渠 道干 预 法 院 立 案 等等。针对这 些 问 题,我们逐渐摸 索,理 顺 思 路,决 定 从 健 全 和 完 善行政案件 受 理机 制 入 手,解 决 这 一 制 约 行 政 审 判 发 展 的 瓶颈。为 此 我 们 采 取 了 以 下措 施:一是 畅通入口,实 行 行 政 庭 审查,立 案 庭登记立 案 制。按 照 立 审 分离的 要 求,我 省 在 很长 时 期 内,行政 立 案 由立 案 庭 主 管,但 由于立 案 庭 业 务 不 熟练,行政 庭 与 立 案庭 又没 有 很 好 地 配合,出 现 了 两庭“扯 皮”现 象,受 案数 曾 一 度下 降。在 此 情况 下,我们 首先 在 大庆、鸡 西 等地进 行 试点,在 立 案环 节上做 文 章,采 取 了 在 立审 分 开 的 前 提 下,全面 实 行 行政案件 登 记 立 案 制 度,即 由 行 政庭 直 接接 待 指导 起诉, 在5 日 内 审 查确认 是 否 立 案 后, 移 送立 案 庭,由立 案庭在2 日 内登记 立 案,统 一 确 定 案 号,统 一管理 案件 流 程,统一收取诉 讼 费。从 试 点 情况看,效 果非 常 好。我 们 又 及 时 与 院 领 导 沟 通,在院 长、主 管副院 长 的支 持 下,开 始大胆推广。到2 X ( ) 6 年,这 种 做法 已 在 全省 铺 开,较 好地 保 护 了 当事人 诉 权。二是大 胆 受理各 类型 案件。目 前,有 些 案件 是否 属于 行政案件 往往 争议较 大,如 诉 学 校 开 除 学 籍案 件、子 女 诉 父 母 结婚 登记案 件 等,有 些 法 院对是否 属 于 行政诉讼受 案 范 围 存有疑 问。为 此,我 们 提出 了 三 个“凡 是”和“一 律” ,即 凡是符 合 立 案 条件的,一 律依 法受 理; 凡 是 不 受 理 的 行政 案件,一 律 下裁 定; 凡是 拿 不准的 案 件,一 律先受 理,后 审查,即不 在 立 案 环 节 审 查案 件 实 体 内 容,不 设 定 条条 框框,防止 因 认 识 上 的 偏差导 致 应 受 理 不 受理现 象 发生。现 在,各 级 法 院 基 本做 到 只 要 符合 受 案条 件,一律先 受 案,后审查。现 在,我 省 对 诉 学 校 的各类 教 育案件、国 有 资 产管 理、公 民身 份 确 认、公 共 交 通 监管、国 有 企 业 兼并 等 新 类 型 案件都 能 做到 依 法 受理,既 拓 宽 了 审 判领域,又 较 好 地 保 护 了 相 对 人 的诉权。三 是 加 强 指导监 督,保证 受 案。我 们 要 求 上 级法 院 对 下 级 法 院 立 案情况进行 监督,指 导 下 级 法 院依 法受 理 各类 行政案件,发 现 下 级 法 院 存在 有 案 不立 现 象 的,通 过 指 令 受 理、直 接受理、通报 处 理 等方式 及 时解 决。对 个 别当 事 人坚持 不 到 下 级 法 院 立 案的,也 由 上 级法 院直 接 受 理,然 后 通 过 交 叉 管辖等方 式妥 善 处 理。7 年 中,通过 检查、当 事人 反 映 等 渠道,上 级 法 院 纠 正 了 百余 起 下 级 法院有 案 不 立 现象。四 是 开 展宣 传,扩 大受 案。7 年 来,全 省 各级法院始 终 坚持面 向广 大 群 众,采取多 种 形 式,开展 全方位 的 宣 传,促 使 相对人 会起 诉、敢 起诉。到2 X ( ) 6年,全 省各中 院在 当 地 主 要 报 刊、电 视 上 都 设 有 行政诉讼 专 栏,介 绍 行 政 诉 讼 基本 知 识、典 型 案 例等通 俗 易 懂 的 文章、事 件,使 普 通 群 众 从 中对 行政 诉讼 有 所认 识 和 了 解;2 0 ( 抖 年、2以巧年,我 们 还借 行政 诉讼 法 颁 布 实 施 巧 周 年之际,在全 省范 围 内 开展了 大 规 模 的 法 制宣 传,通 过印 发 《 行政 诉 讼 常识指 南 》、义 务 咨 询、召 开 座谈 会等 方 式,吸 引 社 会 各界 对行 政 诉 讼 的 关 注。五 是 走 访 行政 机 关,促其 大 胆 执法。针对 一 些行政 机 关怕 当 被 告、不 敢 大 胆 执 法等情 况,7 年来,各 级 法院 经常 深入行政机 关,通过讲 解 行 政 诉 讼 方面 的 理论知识、应诉 中应 注意 的 问 题、总结 败诉原因、发 送 司 法 建议 等 形式,取得 各级行 政 机 关 对 行政审判 的 理 解和重 视, 促其 执法 。哈 尔 滨市 道 里 区法院每年 开展 一 次 行 政诉 讼 法 律 知 识讲 座 月 活动,深 入市 规 划 局、拆 迁办、公安 局、城 市 执法 局等 机。3.2。

 。

 7.上 半 月J 7

 关,结合 不 同 机 关的 业 务 范 围,结合 具 体 案例,有 针 对 性地 系 统 讲 解 行 政 诉讼 法、行 政 处 罚 法等相关 知识。某 公安 局1 年内曾 有 1 0起 治 安案 件、插手经 济纠 纷 案 件 被法院 依 法 撤 销,该 局想 不 通,曾 一 度 抱怨 说,以 后 该 区 的治 安他们 不 管 了。在 此 情况 下,该院 在 主 管 副 院 长 带 领下,以汇 报的 名 义,与 该 局 长 座 谈,逐案 说 明 败诉 原 因,直 到 该 局长心服 口 服,改变 了 态 度,诚 恳 地 说,行政 诉讼是 门 学 问,应 该 好 好 学 一 学。此后 他 多 次 邀 请行政 庭 的同 志 为 全 局 干警 讲课、普 法,还 多 次亲自 出 庭 应 诉。该局不 仅 大 胆执 法,执 法 的 质 量 也 不 断 提 高,2 0 0 6 年 该 局 的涉 诉 案 件 没 有 一 起 败诉的。现 在,齐齐 哈 尔、鸡 西、牡 丹江 等地 的 行 政 机关 已 把 当 地 的 行 政 庭 当 成 了 他们的“法律顾 问” ,每 当有 新 的法律、法规 出 台,一定 邀请行 政 庭讲课; 每 当 涉 及 重 大执法事 件,一 定 征 求行 政 庭意见; 每当 涉 及 法 律 适 用 问 题,一 定 向行 政 庭请 教。行 政机 关怕当 被 告、不 敢 执法的 现象 越 来越 少。行 政 机关 敢 于 执法,从 另 一 角 度 为 行 政 审 判扩 大 了 案源。7 年 来,全省法院共 发出 司 法 建议 约 四 千余 条,其 中 有 近 5 0 % 被行 政 机 关采 纳。司 法 建 议 的 内容有 针对 具体 案 件的,也 有 针 对 一类 问 题 的,常常 是 不 拘 形 式,以 解 决 问 题 为 目 的。最近,我 们 还 向 省 政府提交 了 《 关 于 近 三 年来 全 省法院 审 判行政案件 情况 的 调查分 析 和 工 作 建议》,向 省 政府提出较高 层 次、较 系 统 的 司 法 建议,引起省 政 府 领 导高 度 重 视,正在和省 法 制 办 等部 门研 究 如 何 制定 加 强行 政 复议 工作、改善 行政 执 法 行 为、行 政 领导 出 庭 应 诉 等措施。二、健 全 和 完 善 管辖 机 制,保证 独 立 公 正 行 使 审 判权。行 政 审 判 干 扰 大、阻 力多是 不 言而喻的,在 我 省突 出表 现 在 一 些 基 层法 院和 政 企 合 一 的 法院。有 些 法 院不 敢碰 硬,有 的 不 敢 受案,有 的 受理后 不 敢判,甚至 有 些 法院丧 失中 立、公 正 的立 场,偏袒 一 方 当事 人, “行 政 诉 讼 就是`官官 相护”,的 论 调 一 度成 为 某 些 地方 人 们 的 口 头语。为 扭 转这 种局 面,早 在 9 0 年代, 我们就 在 几 个干 预较 大 的 政 企合 一 的法院 推 行 了 指定 管辖 的处 理 方式,先后 将 大 兴 安 岭、伊 春 等 法院 不 敢 受理、不 敢 审 理 的案 件指 定到执法 环境相对较 好 的 齐齐 哈 尔、大 庆 等地 法院,在 很大 程 度 上 促动 了 这 些 法 院 行 政审 判 的开 展。2 0 0 2年,最 高法院 又 推出 了 台 州 异 地 交 叉 审 判 经 验,我 们 在认真 学 习 他们 的经 验 基 础 上,结合 我 省的实 际 情 况,开始在 全 省 范 围 内推行 上 级 法 院提 级管辖和 指 定管 辖 的模 式,制 定了 《 关 于 行 政 案 件 交 叉 管辖若干 问 题 的指 导意见 》,明确 交 叉 管 辖 的原 则、方 式、具 体 的 程 序等 内 容。规 定 被告 为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的 案 件,原告或第三 人 为1 0 人 以上、在 当 地 影 响 较 大的集 团诉 讼 或 共 同 诉 讼案件,因 干 扰、阻 力较 大等 特殊 原 因不 能 行 使 管 辖 权 或 者不能保证公 正 审 理 的 案件 都可 以 在中院 辖 区 内 交 叉 管辖。对 当 地 法 院 不 敢 受 理 的,上 级 法 院可 以 直 接 受 理 后,依 法指 定 管 辖,也 可视 情况 由 上 级 法院直接审 理。7 年来,上 述 这 种 下 级 法 院 不 便 受 理 的 案 件,省 法 院 和各 中院直 接 受 理或 指定下级法院受 理 的 就 有 上 百 件,较 好 地解决了 一 度 存 在的 起 诉难、胜 诉难 的 问 题,人民 群 众 对法 院 的 信 任 度 不 断增加,司 法 权 威 不 断 提 高。当事人 因法 院 不 受理 行政 案件 而 上 访的,较行 政诉 讼 法实施 之初,减 少 近 7 0%; 原 告 的胜 诉率达 2 2. 5 %,较行政诉讼 法实 施 之初 上 升 o r %。各地行 政 机 关对行 政诉讼 的干 预 也有 所减 少,过去 是 法 院 受 案要 向 政 法委、县 长 汇 报, 现 在是 县 长 主 动 上 门征 求法 院 对 行政 执法 的 意见。过 去 是 行政机 关 不 出庭,耍态 度,现在 是 行 政 首 长 亲自出庭 应 诉。三、健 全 和 完 善 和 解 机 制, 确保 审判 的 社 会 效 果。对和 解 的 认 识,我 们 经 历 了 从 不 认 可 到认 可、从 不 自 觉到自觉的 过 程。过去,由 于我 们 机械地 理 解 行 政 诉 讼 法 规定 的人民法院 审理 行 政 案 件 不 适 用 调 解 的 原 则,致 使 行政 审 判 一 度出 现“三 多 一 少” ,即 不 服 判 的 多,上 诉 的 多,上 访 的 多,案结 事 了 的 少,在法院内 部 形 成 了 行 政 庭 案件 不 多 但 上 访多 的 印 象,影 响 非 常 不 好。在 此 情况下,我们 不 断 反 思,重 新 学 习 行 政 诉 讼 法,领会其 精 神 实 质,明确 行政 诉 讼 并 不 绝对排 斥 和解,从 社 会 效果 上 看,和 解对 于 化 解 行 政 争 议、减 少 相 对 人 与 行 政 机 关 的 对 立 具 有积 极 的 意 义。此 后,我 们 积 极 探 索,不 断 健 全和完善和 解机 制,以 确 保 案 件 的法 律效 果 与 社 会效 果 的 统 一,做 到案结 事 了。一 是 开 展 调研,明 了 原 则。经过深入 调 研,我 们 制 发了 《 关 于 行 政 诉讼 和解若 干 问 题 的 指导意 见》,明确 了 和解 的 一 个 前 提 和三 项 原 则:一 个前 提,就 是 以 合法 性 审查 为 前 提。三 项 原 则,就 是 以 不 违 反 法 律、不 损害 公 共利益和 他 人 合 法 权益 和 当 事 人 自愿 为 原 贝l J。确定 前 提 和原则,是 为 了 使和 解更加 规 范 化、制 度化,避 免 将 和 解 变 成无 原 则 的“和 稀 泥” ,影 响 和 解的法律 效 果的 实 现。二 是 明 确 范 围,有的 放 矢。我 们 认 为 并 不 是所 有 的行 政 案 件 都 可 以 和解,如涉 及 合法 的 行 政 行 为、超越职权 的 行 政 行 为 就 不 适 宜 和解,同时 有 些 案 件 和解结 案却是 最佳 选 择。为 此 我 们将 群 体性行 政 诉讼,案 情 复 杂、在当 地 影 响 较 大的 诉讼,行 政 裁 决 诉 讼 和 行 政 补偿诉讼等案件确 定 为重 点 和解案件,同时 明确 了 应 在裁判 中 对和解 协议 予 以 确 认,对 不 能 及 时 和解的 不 能 借故 拖延,需要 案 外 人 参 加 的 可 以 邀请案外 人 等具 体 操 作 方 法,使 下级法 院在具 体 操 作时 有 所依 据。三 是 措施 得 当,案结事 了。各级法 院 经 不 断 摸 索,创造 性 地 提 出 了 庭前和 解 法、司 法说明法、内部分工法、借力 和 解 法、思 想 疏 导 法、推心置 腹 法 等 具 体 措施,保 证 案结 事 了。齐齐哈 尔 建 华 区 法 院 多 年来 坚 持在 庭前 审 查 环节 做好和 解 工 作,最 大 限 度地将“官 民”矛盾解决 在萌 芽状 态中。仅2 0 0 5 年,该 院受 理 的1 2 6 件 案件,通过 庭 审前 协 调,使相对 人 与 有 关部 门 达成和解协议 而 撤 诉 的 就有 5 7 件,和 解 率 达 4 5.2 %。七 台 河中院 则 推出 了 司 法说人 民 司 法·应 用本期策 划|建 设 公 正 高 权 威 效 的行政 审 判制 度8}0 3.2 0 0 7.上 半 月

 人 民司法·用 应本 期策 划|建 设 公 正 效 高权威 的 行 政审判 制 度明 法,在 审 判 的各 个 环 节,由 审判人 员 充 分 行 使释明 权,向 当事人 说 明和解释 相关 的法律 规 定和诉讼 知识,通过辨法 析 理,平衡 各 方 利益,营 造 和 谐 氛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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