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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7篇

时间:2022-10-08 16:00:05 来源:文池范文网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7篇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7篇,供大家参考。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7篇

篇一: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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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日期:

 2014-09-03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增收, 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现就促进城乡 居民增收, 提出:

  一、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县主要经济指标翻番、 再造两个新柳林的目标, 充分发挥政策优势、 经济优势、 政治优势和社会优势, 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优化政策环境, 拓宽增收领域, 广开增收渠道, 千方百计增加城乡 居民收入, 努力实现城乡 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 着力构建人民满意的富裕家园、 绿化家园、 幸福家园, 早日实现三晋一流、 全国百强的宏伟目标。

  (二)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发展带动增收的原则。

 以经济发展带动各级财力不断增强, 通过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将更多的财力用于民生事业, 为促进城乡 居民增收提供财力支撑。

  二是坚持普遍增收的原则。

 将提高大多数群众的收入水平作为主攻方向, 将促进弱势群体增收作为工作重点, 逐步缩小贫富差距, 实现共同富裕。

  三是坚持就业增收的原则。

 将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重要措施,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和支持城乡居民自主创业, 以创业带动就业, 以就业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四是坚持政策惠民的原则。

 在抓好已出台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基础上, 结合实际, 进一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强的增收措施, 充分发挥政策惠民作用。

  (三)

 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 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机制, 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 3. 2 万元以上,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1. 5 万元以上。

 分年度目标为:

  2012 年,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24115 元, 增幅 34. 0%, 净增长 6118 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8500 元, 增幅 32. 8%, 净增长 2101 元。

  2013 年,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26743 元, 增幅 10. 9%, 净增长 2628 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10667 元, 增幅 25. 6%, 净增长 2167 元。

 2014 年,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29371 元, 增幅 9. 8%, 净增长 2628 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12834 元, 增幅 20. 3%, 净增长 2167 元。

  2015 年,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32000 元, 增幅 9. 0%, 净增长 2629 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15000 元, 增幅 16. 9%, 净增长 2166 元。

  到 2015 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32000 元, 预期收入结构是:

 工资性收入达到20800 元, 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5%; 经营性收入达到 5440 元, 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7%; 财产性收入达到 960 元, 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 转移性收入达到 4800 元, 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5%。

  到 2015 年,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15000 元, 预期收入结构是:

 工资性收入达到 9000 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60%; 红枣、 核桃林、 玉米、 小杂粮、 蔬菜及畜牧业等家庭经营性收入达到 3750 元, 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25%; 全县农民依靠土地等获得的财产性收入达到 750 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5%; 转移性收入达到 1500 元, 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10%。

  二、 指导意见和落实措施(一)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 大力拓展就业空间。

 全面落实鼓励吸纳本地劳动力的优惠政策, 与享受资源配置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签订就业保障协议, 力争就业本地化率达到 60%以上。

 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 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 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

 紧紧抓住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和全市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的大好机遇, 加大重大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以项目建设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 在建设过程中吸纳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 5000 人, 项目建成后, 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 1 万人。

 认真推行 1+2 发展模式, 全面推进联盛农业生态文化园区、 汇丰昌盛农场科技示范园区、 大庄集团贾家垣农业示范园区等九大农业园区建设进程, 力争十二五末农业园区覆盖 810 万人, 就近解决农村劳动力 2 万人;同时, 积极培育食品加工、 服装加工、 纸箱印刷、 编织袋制作、 型煤加工等劳动密集型项目,不断扩大就业容量, 增加就业岗位 1. 5 万个。

 每年给驻柳煤炭企业和民营企业下达就业指标2000 个, 最大限度满足本地就业需求。

 争取中小企业本地就业人数达到 5 万人以上, 其中煤炭产业就业人数达到 1. 5 万人。

 开发一批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 机关企事业后勤保障、 社区保洁、 保绿、 保安以及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 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 4050 人员就业, 预计解决就业人数 5000 人以上, 彻底解决有劳动能力家庭的零就业问题。加快发展信息、金融、 物流、 文化、 旅游、 商贸、 餐饮等现代服务业, 每年增加 3000 个服务业就业岗位, 保证十二五末, 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 4 万人以上。

  2、 建立健全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 市场调节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进一步发挥政府对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 改善就业环境, 健全促进就业综合政策体系。

 实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 切实加强对本地劳动力的教育引导, 不断加大就业组织和服务力度, 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

 进一步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具体目标, 把新增就业人数、 控制失业率、 落实就业政策等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托国家阳光工程、 雨露工程、 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等惠民政策, 整合农业、 科技、 扶贫、 人社等部门和社会各类培训资源, 建立完善政府积极引导、 社会广泛参与的结构合理、 形式多样、 机制灵活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以培养企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为导向, 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为目标, 落实订单招工、 订单培训、 订单服务新举措, 全面提

 升城乡劳动力综合素质, 提高城乡 劳动者稳定就业的能力。

  3、 大力发展劳务输出产业。

 劳务输出是增加农民收入最直接、 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要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加强省际、 区际、 县际间的劳务协作, 及时掌握和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 促进城乡 劳动力向外输出。

 要进一步强化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 保证每年举办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 15 期以上, 累计培训人数达到 5000人以上, 实现由劳力型输出向技能型输出的转化, 努力打造我县劳务输出品牌, 增强就业稳定性和增收持续性。

 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及其家属, 其计划生育、 子女教育、 劳动就业、 妇幼保健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 尤其是加大对拖欠职工工资的查处力度, 切实维护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

 确保每年新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 7000 人, 到十二五末, 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3. 5 万人。

 劳务收入要逐年增加, 争取 2015 年末达到每人每年 3. 5 万元, 将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提高到 60%以上。

  4、 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 明确目标, 落实责任, 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 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 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建立全县事业单位自动减员补充的政策性规定, 做到 80%以上的人员补充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

 建立政府主导的企业用人制度,鼓励企业按一定比例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

 同时, 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计划, 大力开发和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岗位, 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力争每年安置就业高校毕业生 500人以上。

  5、 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稳步增长机制,提高干部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企业要建立与企业经营效益、 当前物价水平相挂钩的企业职工工资稳定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定额和工时等劳动标准的管理工作, 建立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制。

 到 2015年末, 5000 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收入达到每人每年 3. 2 万元以上; 4 万名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收入达到每人每年 3. 7 万元以上; 1. 1 万名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收入达到每人每年 4 万元以上; 5 万名中小企业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收入达到每人每年 4. 8 万元以上, 确保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5%以上。

  6、 以创业带动就业。

 坚持政府推动、 社会支持、 市场引导、 自主创业的原则, 不断优化城乡 劳动力创业环境, 完善创业激励机制和援助制度, 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 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投资创业, 以创业促进就业。

 进一步探索和实施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建立创业孵化基地, 为创业人员提供积创业培训、 小额担保贷款、 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 创业孵化等服务, 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

 每年实现劳动者自主创业 1000 人, 带动就业 5000 人。

  (二)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增加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

 7、 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鼓励广大城镇居民投资发展现代服务业、 中小型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 使居民经营性收入达到 5440 元, 占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7%,

 大力增加城镇居民投资性收益和个体经营收入。

 一是鼓励和引导城镇居民把发展服务业作为创业的主方向, 在投资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 积极发展新型消费性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业。

 同时, 启动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基金, 大力发展科技型、 安置就业型、 农产品加工型等民营企业。

 力争到 2015 年末, 实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3264 元。

 二是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对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利企业和月营业额不足 1. 5 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在金融服务和营业税、 所得税缴纳等方面给予优惠, 切实降低经营成本, 力争 2015 年全县个体户数量达到 1. 2 万户, 个体户平均经营性收入达到每户每年 3 万元以上, 实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176 元。

  8、 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

 按照大基地承载、 大龙头带动的思路, 重点打造五大特色农业产业基地, 使全县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达到 3750 元, 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25%, 促进农业增效、 农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是巩固发展沿黄 28 万亩红枣林基地, 实现人均 1 亩红枣林, 人均红枣收入 972 元。

 二是加速推进东部山区 30 万亩核桃林基地建设, 实现人均 1亩核桃林; 按 2015 年 10 万亩挂果计算, 实现人均收入 694 元。

 三是继续实施玉米丰产计划,推广玉米一增四改技术, 将玉米种植面积稳定在 10 万亩, 总产量达到 2000 万公斤, 实现人均收入 333 元; 建设以贾家垣、 金家庄、 陈家湾、 薛村等乡 镇的垣地、 机修地、 沟坝地为重点的小杂粮生产基地, 发展小杂粮 20 万亩, 实现人均收入 417 元。

 四是以沿河、 沿川水浇水地为主体, 建设以孟门、 石西、 三交、 薛村为重点区域的蔬菜基地及以联盛、 凌志为龙头的设施蔬菜基地, 力争设施蔬菜种植面积达 5000 亩, 实现人均收入 694 元。

 五是以圈养肉牛、奶牛、 肉羊、 生态环保型养猪、 肉鸡和植桑养蚕为主体, 力争到 2015 年, 实现 5 万头肉牛、1000 头奶牛、 10 万头生猪、 15 万只山羊、 200 万只蛋鸡、 养蚕 1 万张的养殖规模, 实现人均收入 640 元。

  9、 夯实农业基础设施。

 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 加快建设步伐, 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抓好各种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确保工农业发展用水。

 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 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小流域治理, 全面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增加对重点村的投入, 提高基础设施质量和服务功能, 为农民增收打好基础。

  10、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 市场开拓、 技术信息等各类服务,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参与能力。

 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 鼓励全县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 积极大力发展以骨干企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带动农民增收。

  (三)

 创新理财观念, 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11、 完善金融、 证券、 保险、 房地产、 房屋租赁等市场体系, 鼓励、 引导城乡居民积极理财, 增加银行存款、 正常民间借贷、 有价证券以及房屋(www. 30lawyer. com)、 车辆、 收藏品等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

 积极动员、 引导农民以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鼓励农民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 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进行农业生产和开发。

 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可以采取租赁或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 保底分红的办法, 使城乡居民获得更多的土地财产性收...

篇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区促进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提升 实施方案(2022-2025 年)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黔府发〔2022〕6 号)、《贵阳贵安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加快提升全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文件和贵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区第十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奋力在“强省会”中实现“强”,在“强”中贡献“强省会”,千方百计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减轻城镇居民支出负担,实现全区城镇居民共同富裕。2022-2025 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10%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夯实居民增收基础 1. 着力提高基层就业服务水平。以“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为抓手,制定《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手册》,规范业务

  2 流程,推动区、乡、街道、村居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金秋招聘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类主题招聘活动,搭建企业与求职者服务平台,有效促进供需对接。对辖区内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帮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1311”服务标准为有就业创业需求和培训需求的各类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增收渠道。到 2025 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 15.6 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2. 持续推进企业稳岗、扩岗计划。落实好国家新一轮组合式减税降费、减租降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纾困政策,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聚焦区“一主一特”产业发展要求,围绕现代文旅、电子信息制造及食药同源等重点产业,优先实施拉动就业能力强的投资项目,优先扶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协助重点企业引进技术人才,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公务员招录、选调等方式为区补充公务员。通过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就业。

 3. 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促进行动。充分挖掘并发布辖区内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质岗位,做好留筑毕业

  3 生就业跟踪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深入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制定“一校一策”帮扶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解答、职业推荐、就业创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确保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就好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到 2025 年累计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760 人。持续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建立“一人一档”就业帮扶台账,分类施策,为其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确保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 95%。

 4.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推动灵活就业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依托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以“智慧就业”平台为载体,为企业和个人搭建“共享用工·灵活就业”服务平台,精准匹配求职信息与用工岗位,缓解部分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灵活就业用工管理,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维护平等就业、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卫生安全等权益。

 (二)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

  4 者 5. 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 。在培训扩面、产业人才培养等方面,落实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技能培训。围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以及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各类劳动者,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围绕企业用工主体,落实企业职工“证书直补”、“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及企业自主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等激励政策,促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

 6.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围绕“技能贵州”行动,高质量开展电子商务、养老护理等技能工种培训和等级评价,持续开展“锦绣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雨露计划”,以及“甲秀工匠”职业技能大赛区级选拔赛,探索开展新职业技能工种培训,打造具有特色的“贵州技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到 2025 年累计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1.6 万人。

 7. 加强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 。深化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等模式培养技能人才,促进企业需求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推进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工业主导型、农业主导型、服务业主导型、综合型“四类”培训基础平台。

 (三)落实工资分配制度,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8. 提高公共服务业职工收入水平。紧盯“强省会”五年

  5 行动高质量发展目标,按照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奖惩分明、差异考核的要求,落实公务员工资福利激励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及时兑现乡镇工作补贴、浮动及高定工资等政策。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提高全区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

 9. 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落实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引导私有企业形成向一线职工、技能人才、职称人才倾斜的工资分配导向,推动从业者收入合理增长。督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人群倾斜,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确保群体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适度。

 10. 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力度,拓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通道。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业、离岗创业,享受成果转让、开发等权益分配或兼职取酬。开展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培训,引导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与规范化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评价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6 (四)鼓励创新创业,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11. 强化创业载体建设。依托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数字化产业集聚区等载体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创建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万元创建补助,到2025年全区新建成创业孵化基地4家。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对选拔的优秀创业项目提供交流展示、资源对接、政策扶持等服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高质量纵深发展。

 12. 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首次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 5000 元的创业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 500 元(不超过 3 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满足吸纳就业人数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 300 万元(不超过 2 年)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最高可申请 20 万元(不超过 3 年)的贴息贷款。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随借随还”金融服务。

 13. 培育市场主体。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和上市企业培育行动,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新增规上

  7 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每户给予 10 万元奖励。2022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8 户(力争 11 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8 户、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8 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35 户,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5 户,到 2025年底全区市场主体达 16 万家。依托信易贷、贵商易平台,充分发挥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转贷应急资金作用,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五)强化社会保障,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14. 提高社会保 险待遇水平。在省级统筹下,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2022 年将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基础养老金统一提高到 960 元/人/年。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促进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及缴费率“双提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金(不超过 2 年),并结合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

 15.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按照省、市统一安排,进一步规范区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保制度综合保障,科学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和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分类资助政策。

 16. 实施困难群众精准救助。逐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继续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用足用好用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

  8 就业,提高低收入残疾人保障水平。适时提高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研究出台残疾人托养补助办法。逐步提高高龄补贴标准。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7. 强化青年就业援助。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辖区最低工资标准,到 2025 年累计完成青年就业见习 1200 人。对辖区高校内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 1000 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六)拓宽财产增值渠道,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18. 完善资本市场。引导在筑银行开发多元化的投资、理财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

 19. 发展租赁市场。规范住房租赁行业行为,强化住房租赁政策宣传,鼓励市民将闲置存量住房、商铺,进行托管或出租增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使用“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一圈两场三改”,在充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并同意后,推进城区范围内的小区停车场有偿错时开放,合理分配收益。

  9 (七)控制住房教育成本,减轻居民支出负担 20. 控制住房成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共享,鼓励发展共有产权房,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启动 2710 套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低收入困难群众等住房困难问题。来筑求职的毕业生免费 7 天入住“筑梦驿站”。对制造业、大数据等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在区首次购买自住房的,发放购房补贴。促进地价、房价保持在合理区间,实现 6-7 年的年收入可购置一套住房。

 21. 控制教育成本 。全面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落实好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 2025 年,通过配建和新建、改建幼儿园 16 所、义务教育 14 所,新增 20430 个学位。常住人口 3 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有 2 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 2000 人以上且有实际需求的村有 1 所以上公办幼儿园。推进“双减”工作,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1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牵头单位有序开展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召集单位,负责指导相关工作,定期召集调度会议。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中,排在第一的为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年度任务,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计划推进工作,建立台账,分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扎实推进负责领域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督查评估。加强对实施方案和各项具体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政策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城镇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

篇三: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商业时代     (原名   《商业经济研究》)

       2012年3期土地流转背景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金丽馥    教授      冉双全(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镇江      2120 13)▲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 高层次人才项目、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及其形成原因分析(一)

 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首先, 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缓慢且占年总收入的比重较小。

 从纵向分析, 由表1可知, 1990年以来, 我国农民人均总收入呈较快增长态势, 2009年是1990年的 7.1倍, 而财产性收入只增加了 4.6倍, 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较慢; 从横向分析, 农民财产性收入绝对值较小, 2009年最高才 167.2元, 农民财产性收入占年总收入的比例很低, 1990年最大只有3.6%, 而美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约为 40%。其次, 农民财产性收入地区差距明显。从表2可知, 东部和东北部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与中部和西部存在很大差距, 中部仅是东部的 29%。

 例如, 2009  年上海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达 932元, 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7.6%。

 而同期中部的江西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为 80.41元, 仅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1.6%。

 财产性收入差距效应, 有进一步扩大地区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趋势, 收入差距的“马太效应” 日益显现(涂圣伟, 2010)。再次, 群体差距加大。

 群体差距包括农民内部群体财产性收入不平衡以及农民内 容摘要:

 农村土地流转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环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途径。

 积极探索土地流转背景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 措施,对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

 土地流转      农民      财产性收 入与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不协调。

 2009年, 我国农村居民高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是 629.73元, 中等收入户是 86.25元, 低收入户是 25.81元, 高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分别是中等收入户和低收入户的 7.3倍和 24.4倍。

 另外, 从表 3可以看出, 与城镇居民相比, 农民财产性收入基数小、 增长速度低, 2009年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是农民的 2.6倍, 1990年至2009年, 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达27倍。最后, 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途径单一。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主要是储蓄利息收入、 房屋租金收入和土地补偿收入, 而且不同地区之间也存在差别, 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以房屋租金为主, 其次是利息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而在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 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只有存款利息收入。(二)

 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形成原因分析第一, 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确, 土地产权关系不清, 致使农村土地产权权能不全, 农村土地流转的权益无法保障。

 本来农村土地产权应该具有物权性质, 权利主体对土地应该具有占有、 使用、 处置和收益的权利。

 但是, 我们实际看到的情况是, 农村土地产权残缺不全, 而我国《土地管理法》 又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经过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和转让, 农村居民没有自 由处分土地的权利(赵人伟, 2007)。

 即作为农民主要生产要素的土地不能给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研究重点项目(20 11ZDI XM025)中图分类号:

 F 323.8      文献标识码:

 A◆第二, 农民收入总水平低。

 2009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有 5153.17元, 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民的收入则更低。

 而财产性收入的获取是以财产存量为基础,即财产性收入来源于财产存量。

 这必然导致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困难。第三, 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

 我国投资市场监管体系尤其是农村投资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保险和证券方面的监管尤为欠缺, 已有的金融监管职能也没有实现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转。

 因此, 农村居民投资者不能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及资金期限来决定自己的投资偏好, 不能最终选择效用最大化的投资组合, 导致农民理财产品较少, 投资渠道单一(赵华伟, 2010)。第四, 农民的投资理念不强。

 农民的投资理财观念普遍比较淡薄, 没有意识到通过理财可以让钱生钱。

 主要是因为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和长期受传统理财观念的束缚, 在变化莫测的市场中获得收益显得十分困难。

 农民自身素养欠缺、 观念的束缚, 限制了其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土地流转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 影响(一)

 提高农民收入, 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资金支持一方面, 土地是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 有价证券等)、 不动产(如房屋、 土地等)

 所获得的收入(曾为群, 2008)。

 如果土地不能进入市场流转, 土地的价值就无法得到有效实现, 不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产生效益, 广大农民就无法真正获得由土地带来的财产性收入。

 另一方面, 土地流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农民收入, 以致为农民增表 1  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基本情况                              年份19 9 09 9 0.419 9 52337 .920 0 0314 6.220 0 867 00.720 0 97 115.6人均总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35.83.6%4 1.01.75%4 5.01.43%14 8.12.21%167 .22.34%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19 9 0 -2010 》 相关数据计算。表 2 东、 中、 西部及东北地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基 本 情 况                            地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人均纯收入(元)7 155.53305.854 7 9 2.759 0 .6 23816.479 0 .3654 56.5924 4.30财产性收入(元)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2010》。表 3  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基本情况                                    年份19 9 0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元)151619 9 54 27 920 0 06 29 520 0 51132020 0 817 0 67 1885820 0 9财产性收入(元)15.61.0%9 0.42.1%128.4 19 2.92.0%38 7.02.2%4 31.82.2%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1.7%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19 9 0 -2010 》 相关数据计算。制度建设System

 Reform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 总览》 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95加财产性收入奠定基础。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土地流转可以使农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 规模经营者、 集约经营者集中,弥补分散经营的缺陷, 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二是土地流转重新配置了土地资源, 提高了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 增加了农业经营效益, 并推动了周边农户农业经营性收入的提高。

 一些流出土地的农户被“返聘” 到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等务工, 增加了劳务性收入。

 三是土地流转可以通过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增加农民在二、 三产业的收入(王忠林、 韩立民, 2011)。(二)

 健全农村法律体系, 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制度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 企业和国家以及其他社会成员都是土地流转系统的参与者。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势必会出现农民与企业因价格不合理或服务不到位等原因而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 客观上对农村法律体系的健全起到了推动作用。

 第一, 我国土地流转机制尚不成熟, 各种管理体系以及监督部门不够健全。

 因此, 相关法律法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会逐渐完善。

 第二, 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 任何制度创新与运行都必须具备健全有效的法律体系, 否则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不断建立新的法律法规来解决土地流转实践中凸显的新情况, 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 与土地流转关系最直接、 最密切的群体是农民, 现在的农民大多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 懂得运用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来维护自己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享受的正当权益, 这就强化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三)

 优化农村资源配置, 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财产性收入是财产所有人通过行使对自己财产的使用权、 占有权、 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 从而获得的收入。

 财产性收入往往不需要生产经营来获得, 而是通过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收藏品市场等活动, 使财产进入市场的竞争机制中, 在资源配置中获取财产性收入。

 因此, 有效的市场机制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必要前提。首先, 土地流转促使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土地的合理流转为农民各尽其能创造了有利条件, 善于务农的务农, 强于经营的经营,能务工的务工, 使劳动力面向市场重新选择职业, 促进了农村的分工分业发展, 大大提高了土地的资本效用, 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

 其次, 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和城市资本的良性互动,同时还可以使城市的资金、 科技、 设备等生产要素流到农村, 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步伐, 增加农民收入。

 最后, 土地流转带动了流转市场的发展。

 土地既然要流转, 就必定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流转市场, 这些机构有助于农村市场的发展, 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政策建议(一)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确保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首先, 明确界定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 颁证等工作, 使农民清楚土地股权、 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关系。

 其次, 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秉承等价交换原则, 进一步改革土地征用制度, 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 确保农民能分享到土地流转后的增值收益, 有条件的地区应安排农民就业或者鼓励和引导其就业, 推广征地留用地制度, 允许农民集体土地以产权入股、 抵押、 租赁等方式参与经营。

 最后, 大力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资源信息系统, 定期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 举办农村土地流转招投标和拍卖等活动。(二)

 建立公平公正分配机制,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在允许资本、 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同时, 积极调整资本和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关系, 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 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等, 使更多的农民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 通过经济的、 法律的手段, 对部分过高收入者加大调节力度, 缩小再分配后的收入差距, 从税收政策和社会保障两个方面来具体完成, 不断体现经济社会公平。

 同时, 要逐步构建与农民投资理财需求相适应的多层次、 广覆盖、 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主, 农业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 邮政储蓄等共同构成, 政府应鼓励证券公司、 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走入农村。

 介于这些金融机构以营利为目的, 在起步阶段, 政府可给予其优惠的政策倾斜,使其能够进入农村, 为农民参与市场交易提供条件和渠道(张乃文, 2010)。(三)

 强化投资理念, 树立农民正确的理财观农民文化素质偏低, 对投资前景和投资风险缺乏准确的分析, 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民通过投资来获得财产性收入。

 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农民教育, 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提高农村整体教育水平, 改善农民生活和思维方式, 消除保守的理财观; 加强对投资股票、 基金、 黄金、 保险、 期货、债券等金融产品的理财知识的了解; 鼓励农民有序开展投资, 减少投资的盲目性, 增强农民投资理财能力和防范投资风险能力; 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 组织经常性的居民投资理财知识培训宣传,既要激发农民的投资理财积极性, 看到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 又要对高风险的投资产品进行深入讲解, 防止农民因投资而失去财产。

 通过报刊、 广播、 电视和图书出版物等多渠道加强农民的投资与理财宣传,尽快使农民掌握一定程度的投资理财常识,提高农民的理财水平。(四)

 加强市场体系监管,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财产性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和增长的不均衡性, 相关领域的立法明显滞后, 不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要大力运用现代化监管手段, 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与监管网络系统, 健全国际通行的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审慎监管机制; 要拟定具体的监管实施细则, 拓展监管的广度与深度, 强化对相关业务的监管; 健全运作制度, 完善并创新监管工具, 构造监管与自律结合的动态监管系统, 加强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从而营造一个公开、 透明的市场环境。

 另外, 我国《物权法》 的实施, 为公民拥有财产性收入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目前还缺乏一个具体的制度和配套的实施细则。

 应以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不受损害为原则, 建立公平、 公开、 公正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农民合法私有财产的物权保护。

 总之, 只有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 农民才能更稳妥地获取财产性收入。

        参考文献:1.涂圣伟.着力将财产性收入培育成农民增收新亮点[ J ].中国经贸导刊, 2010(14)2.赵人伟.重视居民财产及其收入的意义[ J ].人民论坛, 2007(23)3.赵华伟.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现状与解决途径[ J ].改革与战略, 2010(9)4.曾为群.分配、 金融制度与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J ].湖南社会科学, 2008(2)5.王忠林, 韩立民.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及相关问题探析[ J].齐鲁学刊, 2011(1)6.张乃文.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及原因探析[ J].农业经济, 2010(4)

篇四: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简介:张弥,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导;侯启缘,中共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中日城市化进程中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比较分析□ 张 弥 侯启缘摘 要:财产性收入作为居民收入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受到党和国家的密切关注。而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民财产性收入能否实现从农村到城市的有效转换,关系到整个城市化的质量和效率,笔者以人均 GDP 作为比较基础,通过将中日相应历史时期的城市化相关指标进行对比,从而寻找差距,进一步探索和借鉴日本成功经验,并从明晰土地产权、突破户籍的社会保障以及土地规划与征地补偿立法等三个方面入手,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转换保驾护航,提出高质高效的城市化改革方案。关键词:日本;城市化;农民财产性收入;土地制度;户籍改革中图分类号:F299. 2;F323. 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 -8402 (2019)05 -0065 -07自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以来,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也相继提出了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和 “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无疑增加财产性收入作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方式,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对于农民而言,其城市化的过程可以分为从农村退出和城市融入两个步骤,在这一过程中,其财产性收入主要是指不动产 (即由宅基地和承包耕地所带来的财产性收入)对于其整个市民化进程,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我国当前存在着 2. 86 亿的农民工群体,至 “2015 年已有 7642. 96 万人未能在进城务工的过程中实现城市化,被称为 ‘错过城市化的人口’”[1] 。如何保障以农民工群体为代表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化时的 “村 - 城”财产合理转换,使其财产性收入实现保值和增收,从而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的市民化,是我国亟需解决的问题。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解决了农民城市化过程中财产性收入合理转换的问题,且中日具有着文化同源性和地理位置上的相近性,故而笔者试图通过比较分析中日在城市化过程中关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具体对策,进而为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较为妥当的政策建议。一、文献回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迅速进行了战后经济改革,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水平快速增长,城5 6《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 5 期

 市化进程也取得了突出成就,从 1945 年的 27. 81% 提高至 2017 年的 94. 31%,其成功的经验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探索。大多数学者将讨论集中在城市化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的关系上。魏后凯、武占云、冯婷婷等人从产业结构的角度发现 “日本重视战后工业重建,工业布局集中在沿海,从而形成了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大都市圈为核心的高度集中的城市化模式,资源配置效率高,加快了工业化进程”[2] ,王桂新从人口迁移和非农化进程出发认为 “日本在经济起飞过程中,无户籍制度制约人口流动保证了城市化速度,而选择的城市化道路是非农化 - 城市化 - 非农化的发展模式保证了城市化质量”[3] ,李林杰、申波则结合当时的国际环境提出 “日本城市化急剧推进的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是国际环境有利于贸易和经济增长的时期,外贸及技术的引进加快了其城市化的进程”[4] ;也有部分学者将视野集中在日本的农地制度改革上,肖绮芳、张换兆通过研究发现 “日本政府在城市化过程中,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不断调整农业发展政策和农村土地制度,不断完善城市化和农地制度,从而保障了农民利益,实现了城乡协调发展”[5] ;另外,也有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进行了探索,丁江辉通过实证分析发现 “日本在住房保障政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民教育普及方面均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和保障体系,大大提升了城市化的质量”[6]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分析可以发现,大多数学者在对日本城市化的研究中,其关注点和落脚点往往集中在如何通过城市化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工业化和经济增长,对于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土地的退出机制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保障制度,虽有部分研究,但研究角度相对宏观,并未建立系统的研究体系,其政策性建议相对笼统。农民在农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变现,是其融入城市的敲门砖。本文将视角集中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转换上,通过中日城市化对比,建立城市化中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保障和增收研究体系,提出政策性建议。二、中日城市化水平比较人均 GDP 测度了国家发展过程中居民收入水平和财富水平,基本上能够反映一个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笔者将以人均 GDP 及其增长率作为依据,从两个方面对比中日城市化水平,首先是将我国与日本历史上相同人均 GDP 水平时间点的截面数据进行对比,即静态的比较;其次是回溯一段历史时期的数据进行比对,即动态的比较。(一)同人均 GDP 水平下中日城市化水平比较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我国 2017 年的人均 GDP 为 8836 美元/人,与日本 1978 年 8776 美元/人处于同一水平,城市化的发展往往与产业结构的变迁互相推动,将两国相对应时期的城市化与产业结构变化进行对比,情况如表 1。表 1 1978 年日本与 2017 年中国城市化与产业结构指标对比1978 年日本2017 年中国人均 GDP8776 美元/人 8836 美元/人人口城市化水平 76. 18% 57. 90%农业产业比例 4. 4% 7. 9%农业劳动力 (农业就业比) 10. 91% 26. 9%农业劳动生产率 8023. 26 美元/人 4518. 29 美元/人数据来源:1. 世界银行官方网站;2. 国家统计局编: 《2018 年中国统计年鉴摘要》,国家统计局网站;3. [日]矢野恒太:《日本 100 年》,时事出版社 1984 年版。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在相同的人均 GDP 水平下,日本的城市化水平比我国高了 18. 28 个百分点,6 6《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 5 期

 农业产业比例相差 3. 5%,我国农业就业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是日本的 2. 47 倍,而日本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我国的 1. 78 倍。若按照日本的标准计算,我国城市人口少了 2. 5 亿人,这与我国由于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在城市中从事兼业生产,却未能实现市民化的农民工数量 2. 86 亿人相当,同时,若我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得到有效转移,则农业劳动生产率将达到 11160. 17 美元/人,考虑到农业技术进步等因素,应与当时日本劳动生产率水平相当,如此可以发现我国农业领域堆积了过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且若劳动力能够实现有效转移,则城市化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等将得到有效提升并与日本水平相当。进一步探讨这两个时期,看中日两国农民收入情况。1978 年日本经过战后土地改革及土地改良后,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为 0. 8 公顷/人,而日本地价也飞速上涨,相较于 1955 年的地价,日本土地价格上涨了 28. 44 倍,而在 1978 年日本政府放宽了对土地交易的限制,并采取了税收减免政策,当时脱离了直接农业生产的农民,可以通过出租和交易等方式获得较多的财产性收入;且每个农户家庭 4. 51 人中有 3. 23 人通过从事非农业生产获得工资性收入,由于日本具有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相差较少。我国农民土地为完全限制性财产性收入,农民并不具有交易、抵押以及租赁的权利,2017 年我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仅为303 元/人,仅占总收入的2. 26%,而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民工家庭人均年收入约为20329. 17 元/人 (以10 个月工资,每3 口之家1. 75 个劳动力计算),远低于城市居民 36396. 2 元/人的收入水平,且农民工每年有约 5000 元用于房租,而社保制度的不完善也导致了农民工城市生活成本进一步增高,其用于维持生活水平的收入远少于城市居民。由此看来,日本农民财产更为灵活,且能够带来可观收入,支出较少,其生活水平几乎与城市居民相当,城乡收入差距较小。而我国农民土地获益极少,财产性收入严重不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二)中日城市化进程的阶段性比较在截面对比的基础上,对中日两国进行历史回溯,将我国改革开放至今 (1978 -2017 年)与日本战后一段时期 (1945 -1978 年)的城市化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如图 1)。旨在发现同样经历重大改革后的两国在城市化水平上的差异。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在中日两国进行对比时期的前25 年中,人均 GDP 增长率趋同,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 8. 3%和 8. 1%,均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而经济的快速增长往往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然而在城市化水平上,两国的差距较为明显,日本先经历了达到 60% 之前以年均增长 2. 5 个百分点的加速城市化阶段,达到 60% 后则以每年 1. 02 个百分点的速度继续增长,并在第 25 年达到70. 3%的水平;而我国在人均 GDP 增速略高的情况下,城市化水平每年平均仅增加 0. 85 个百分点,两国城市化曲线呈 “喇叭形”。其后日本人均 GDP 增长出现明显下滑,但城市化水平仍保持每年 0. 6个百分点的速度稳步提升;而我国并未出现加速城市化阶段,仍以每年增加约 1. 1 个百分点的速度前行。纵观整个对比时期中,我国在年均人均 GDP 增长率处于 8. 54%,明显高于日本 6. 7% 的经济高增长水平下,城市化水平却始终以年均约增加 1 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整体差距从期初的 9. 91%扩大到期末的 18. 16%,最大差值一度达到 34%以上,且我国在近几年城市化进程有放缓迹象。日本的城市化过程表现出以下三个特征:其一,以大城市为核心 (主要是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大都市圈)的高度集中城市化,仅 1955 - 1970 年,地方圈向三大都市圈净流入人口达到 750 万人,而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群众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也从 1960 年的 40. 56% 上升到 64. 36% (如图2);其二,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自 1889 年日本就开始实现町村合并,自然村不断减少,从1920 年的 10796 个减少到 1975 年 2508 个,到 1985 年仅有 601 个,同时,随着土地改革的推进,自耕农比例不断上升,数量上从 1946 年的 1869 千户,上升到 1975 年的 4160 千户,佃耕农大幅度减少,1975 年仅余 56 千户,兼业耕农稳步下降,自然村的减少,土地向自耕农的集中,推动了日本农民的集中居住和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其三,日本土地规划和农地法律不断健全,农民土地7 6《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 5 期

 退出法制化渠道畅通,这一时期日本共颁布国土开发法44 部,农业法107 部,城市规划法76 部,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土地和城市发展的法律体系,其中 《国家土地规划总和开发法》《土地改良法》《户籍登记法》《农村地区引进工业促进法》《农业基本法》等对日本的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土地的非农化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由此可见,无论从静态和动态进行分析,日本在城市化的发展上,确实较我国更为高效和成熟,且在高城市化水平上仍保持着较高的活力,其城市化过程中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值得我们深思和汲取。图1 中日两国城市化与 GDP 增长率情况对比数据来源:1. [英] 安格斯·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统计》,伍晓鹰、施发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2.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3. 世界银行官方网站。图2 自耕农、自佃耕农、佃耕农数量变化 (单位:千户)数据来源:[日] 矢野恒太:《日本100 年》,时事出版社 1984 年版。三、日本城市化进程中的政策借鉴日本城市化在战后取得了突出成就,其核心在于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了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土地住宅等财产能够得以补偿,并足以支持其融入城市生活的需求,这对于解决我国8 6《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 5 期

 农民土地退出障碍和农民工市民化受滞问题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一)土地所有权明晰的土地农民所有制日本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实行土地国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制度,但其本国土地面积较少,耕地面积缺乏,仍然以私人所有制为主,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上的作物及孳息以及相应的土地所有权是私人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的明晰成为日本城市化过程中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底线,也是农民进行土地租赁、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以及交易等常规的财产性收入的基础,当权益受损时,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其收益的权利。对于我国而言,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底线,虽然所有制不同,法制化和权利的保障却具有跨国界的意义,应当在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对产权管理混乱、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现象进行调整。(二)通过土地改良开发制度化实现集中居住二战后,针对粮食危机和失业率不断升高等问题,日本政府开始实施农地开发和农地制度改革,先后颁布了 《自作农特别措施》和 《改正农地调整法》,保护了自耕农的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到1949 年,日本出台了 《土地改良法》,“以土地改革产生的自耕农为基础,使土地改良区的成员开始由土地所有者向耕作者转换,旨在培育自耕农,增加土地资本积累、提高土地生产力”[7] ;同时,“为以法人社团为投资主体的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土地开发提供了渠道”[8] ,1961 年, 《农业基本法》出台,将条田整理的区划规格定为 0. 3 公顷的中区划规格,大大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当时日本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寻求高收入,但仍保持着兼业化的状态, 《农业基本法》促使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兼业农民通过土地转包、出租等方式,转让使用权给专业农户,从而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进入 20 世纪 70 年代后,日本的土地改良事业更是从农业结构优化转向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优化,在土地集约规模生产的基础上,农村居民也实现了集中居住,城市资本融入渠道畅通、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就地城市化成为当时日本城市化的主要方式。日本在城市化过程中遇到的农民 “兼业化”问题与我国的 “半...

篇五: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

  1.全力促创业稳就业。认真落实《xx 市“创业港城·乐业 xx”行动方案(2021—2023)》,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xx 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评选表彰等活动,树立各群体创业典型,鼓励引导自主创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政策,引导有意愿、有潜能的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投身双创,释放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活力。落实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用工保障清单管理制度,实行用工专员服务,“一企一策”解决用工问题。坚持常态化退役军人专属招聘,用好省创新创业基金,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论坛、技能培训、技能大赛,提升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能力。2022 年,城镇新增就业 2.9 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

  2.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2 年面向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1.1 万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 9500 个,城镇公益性岗位 1500 个,为 9500 名乡村就业困难群众实现人均年增收 1 万元左右,为 1500 名城镇就业困难群众实现人均年增收 3 万元左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2022 年,争取立项建设 1—2 所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2 个以上省级中职教育特色化专业,遴选建设 5个左右市级高水平中职专业,在“十四五”期间建设 20 个左右市级高水平专业。深化育人方式、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选择技能成才。深入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拓展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职业技能水平,年培训量 3 万人次以上。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年培育高技能人才 2000 人以上,选拔 xx 市首席技师 20 名左右,并落实好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相关待遇政策。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选拔出一批“技术能手”并给予相应奖励。(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就业税费政策支持力度。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允许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按照担保基金放大 5 至 10 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积极向上争引再贷款额度,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报销。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和商业性创业贷款“1+1”组合放贷等模式,满足创业群体合理融资需求。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执行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中国人民银行 xx 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健全市县金融辅导体系,将更多市场主体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提升园区、乡镇金融服务质效。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增加首贷,平稳续贷,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加大技术改造金融支持,强化落实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等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技改专项贷”资金投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针对性开发“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人才贷”等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型企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实现“两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 xx 市中心支行、xx 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挥企业工资指导调控作用。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发挥指导调控作用,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加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参照执行,不断提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打击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开通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讨薪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以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攻坚行动为抓手,建立新就业形态工会工作机制,建设以覆盖新就业形态为主的市县行业工会联合会,推动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四个群体为重点的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工作。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政策措施。根据省“推动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十条措施”,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推动职工方和企业方结合企业和行业实际确定协商议题,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市总工会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9.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聚焦茶叶、桑蚕、蓝莓、樱桃、中药材、蔬菜、畜牧、渔业等 8 大传统主导产业,突出“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稳定面积,做强做优,形成“全域发展,分区侧重”的新发展格局。实施乡村产业平台创建行动,推进东港区、山海天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2022 年争创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 1 个,省级产业强镇 3 个,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 15 个以上,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1 个。支持莒县积极争创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0.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生产规模大、竞争能力强、产品品牌优、带动效应明显的骨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联农带农增收能力,着力培育农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22 年,争创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 家以上。持续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进岚山区省级、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推进莒县省级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提升试点。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全市新增

 市级示范场 30 家左右、市级示范社 50 家左右。到 2022 年底,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发展到 240 家、350 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1.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县为单位制定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到 2022 年底,全市农业生产性服务市级以上示范组织发展到 30 家,实现服务范围基本覆盖全市涉农乡镇,服务延伸至经济作物领域,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 550 万亩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2.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组织开展市级知名农产品品牌评选活动,加快推进全市品牌农业建设,培育壮大具有较高知名度、认知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鼓励品牌主体积极争创省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实施好“五莲樱桃”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举办 2022 年中国·五莲樱桃节,培植壮大五莲樱桃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2022 年争创省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1 个,“xx 绿茶”区域公用品牌争创农业农村部品牌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3.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支持涉农企业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农业重点关键应用技术创新项目、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项目 10 项以上。加快推进 xx市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集聚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加强新品种引进选育与推广应用。在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持农业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农业新技术研发,推进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成果转化,辐射带动周边农村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强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提升农产品流通水平,加快推动 xx 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投入运营。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茶叶、蔬菜、水果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全市鲜活农产品保质能力,降低农产品产地损失和物流成本。(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5.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支持莒北、莲西、港西、岚西北等重点区域,发展小杂粮、果品、黄烟、中药材等地方特色产业,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加强帮扶项目库建设,强化帮扶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收益向脱贫人口和动态监测帮扶人口分配倾斜比例。大力推进脱贫户小额信贷、一般户“齐鲁富民贷”等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通过信贷支持产业发展,帮扶对象增加收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 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农村电商发展。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深入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深入推进莒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加强与直播电商平台合作,依托地方特色产业优势,拓展农村特色商品网上销售渠道,培育农村电商产业园区。(市商务局牵头)

  17.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力争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 2 个、旅游民宿集聚区 1 处、旅游休闲名镇 1 个。开展“xx 乡村好时节”主题系列活

 动,打造具有在地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节会品牌。大力发展集休闲观光、度假康养和农俗体验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体育等深度融合。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创建,建设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的美丽休闲乡村。积极推荐五莲县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县争创国家级休闲农业重点县,组织各区县推介一批休闲农业精品旅游路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特色种养业信贷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增信作用,优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政策,在省级财政贴息基础上,市财政对农户承担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推进 xx绿茶、海产品、工业化养殖、蓝莓等产业集群担保,满足涉农产业集群的融资需求。(市财政局牵头)

  19.深化农村各类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收尾工作。优化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压实镇村农村宅基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推进基层综合性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质增效工程,深入推进东港区、莒县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改革试点。完善农村土地要素收益分配机制,研究拟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落实《2021—2023 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兑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补助方式,力争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方式发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

  21.深入实施农业保险。丰富农业保险险种,建立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储备机制,逐步提高三大作物投保率。在莒县、五莲产粮大县全面推开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不断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市财政局牵头,xx 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压实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健全重大欠薪案件联动查处机制,加强行政与司法联动,发挥我市根治欠薪“4+”联动机制作用,做好欠薪线索办理,及时开展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记录,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23.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做好后备上市资源培育服务,出台上市突破行动计划,支持高新区加快建设省级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鼓励更多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24.加强投资者保护。依法打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和恶性内幕交易案件,坚决查处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行为。通过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揭示典型案例,加强经济犯罪防范宣传。强化经济风险预警防控,实时掌握各类市场经...

篇六: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附件

 毕节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加快提升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毕节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对毕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升工作主线,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行动,进一步扩大收入存量、培育增量,全面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全国、全省的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完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2022-2024 年,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 10%左右和 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 2.8 左右。

  2 三、实施农民增收专项行动 (一)完善就业保障机制,拓展就业渠道,不断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提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加快完善与广州、深圳等毕节籍务工人员主要输入地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驻外劳务协作工作站、“山海心连之家”的纽带作用,提升精准服务水平。依托市县两级国有公益性劳务公司和乡村劳务合作社,每年通过“点对点”、东西部劳务协作等有组织输出农民工 1 万人以上,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到 2024 年全市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 7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不再列出)

 2.扩大农村项目“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提高劳务报酬比例。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行以工代赈,将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并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比例提高到 2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3.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法规,

  3 加强欠薪源头监管,强化欠薪预警防范,依托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严格按照“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工作要求,全面抓好在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加大欠薪信访、网络舆情案件的处置和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推动实现“欠薪存量明显减少,欠薪增量有效遏制”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4.探索建立农村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工资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适时研究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研究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激励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移民局、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等)

 5.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拨付,对保障不到位县(市、区)进行督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按规定落实农村教师、村医待遇。深入做好农村“特岗计划”教师计划申报和招聘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6.制定支持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鼓励在毕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

  4 本地农村劳动力。着力打造“毕节建筑工”等劳务品牌,组织开展“春暖乌蒙”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和推介建筑用工岗位,促进更多农村劳动力到建筑行业就业。三年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业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7.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扶持机制。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宣传和推荐就业岗位,动态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的目标。着力抓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在岗位开发上对易地扶贫搬迁点给予适度倾斜,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等)

 8.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使用本村闲置劳动力,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稳定 增加 9.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提高种粮农民收入。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油茶、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按市场价对优质粮油进行收购,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加快山区微型耕作、轨道运输、节水灌溉、植保无人机等适用农机引进、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等)

 10.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机

  5 耕道配套和农村产业路建设。完善基本农田防洪排涝设施,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同步推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11.推动山地特色农业产业化。按照一县一特、一乡一业布局,推进农业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做精做优生态种植业,重点推动高山冷凉蔬菜、中药材、高山生态茶、优质马铃薯、食用菌、酒用高粱等特色种植业集约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1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 12 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完善产业链规划布局,各县(区、市)明确一个特色产业实施全产业链招商,全市每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 50 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

 13.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特色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推动农产品由卖“原产品”向卖“制成品”转变,2022 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 57%以上,到 2024 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 65%以上。加快酱醋、辣椒等特色调味品,刺梨汁、核桃乳等特色饮品,火腿、黄粑等特色食品产业规模化发展,对于年纳税额 500 万元以上的地方特色食品加工企业,按照年纳税额 10%予以资金奖励。推进农产品加工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认证

  6 (SC 认证)的,给予每家 1 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等)

 14.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各县(区、市)至少建成 1个综合型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配套建设初加工、产后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基础设施。各县(区、市)要优化布局,建设农产品销售专业市场 1 个以上,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产值,有效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推动“毕货出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5.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组织开展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每年培育认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0家以上。各县(区、市)分别培育 2 家以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对于符合奖励支持条件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落实省级资金奖补政策。每年对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督办督察局等)

 16.提高农村产业发展组织化水平,落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60%用于发展产业的政策,大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稳步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 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完善农民参与建设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

  7 制,实现农民稳定增收。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供应平价低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减低投入成本。(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等)

 17.大力推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民族村寨和传统村落保护建设、乡村特色食品开发、娱乐休闲等,每年打造标准级以上乡村旅游村寨、乡村旅游客栈、乡村旅游经营户 30 家以上,同时积极争取省级文化和旅游资金、省级服务业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根据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高速公路匝道口。(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18.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扶, 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增长 15%以上,2024 年底前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 1 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 1 万元。(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完善社会保障帮扶救助机制,确保农民转移性收入稳定增加 19.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

 20.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及时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严禁套

  8 取、挤占、截留、挪用膳食补助资金。严格落实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校财局管”报账制度,学校定期结算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公开资金明细账目,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年度内日生均支出资金不低于 5 元/生的基础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21.积极争取省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等资金,支持毕节市青壮年文盲扫盲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22.提升农民技能培训质量。用好用足上级下达的各类培训资金,不断提升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增收。按照省级统一的“证书直补”政策,确保政府培训补助费用及时发放。强化监管和督导力度,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23.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新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和在户籍所在县以外首次就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省外务工人均 1000 元、县外省内务工人均 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毕节银保监分

  9 局等)

 24.按照省级要求,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提高 15 元,人均月基础养老金达到 113 元。结合市、县财政实际,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力争在 2024 年月人均保障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以实现符合条件的适龄人员应保尽保为目标,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 10%给予补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25.根据省级安排,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水平,缩小与全国、全省的差距。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健全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福利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等)

 26.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善行贵州”等慈善公益项目,吸引更多的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和困难老人等群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

 (四)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持续推动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27.深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深化试点和家庭经营为主利益联结试点,大力推进“农头企业+

  10 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鼓励群众以土地、实物、资金等资源资产资金入股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有效盘活“三资”,积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探索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有机结合,拓宽二次分红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28.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29.深入推进金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增加农民收入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30.鼓励县乡村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31.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开展农民以森林资源参股国有林场试点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购农民森林资产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为收购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金融办等)

 32.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产后续管护运营、规范...

篇七: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居民收入情况调研报告 城镇居民收入情况调研报告

 XX 年是我州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谋求 XX 州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年初以来,XX 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抓滇中经济区是云南省桥头堡建设推动全省经济跨越发展的核心区、引擎和龙头这一重大发展机遇,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富民为先,千方百计增加全州城乡居民收入,在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基础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呈现较快增长趋势。据 绦 10 县统计调查资料显 袱 示,XX 年 1—9 月, 验 XX 州城镇居民人均可 狈 支配收入 164 元 歇 ,同比名义增长 18. 殃 3%,扣除价格上涨 斋 因素实际增长 1. 正 3%。在城镇居民收入 虚 整体呈现较快增长的同 祟 时,我们深入到禄丰县 释 、武定县、XX 县部分 快 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 娜 中走访调研,发现在全 停 州城镇居民增收中仍还 壹 存在着一些影响收入持 蹋 续增长的问题。本文在 账 全面分析城镇居民增收 新 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 诡 上,提出了加快 XX 州 辆 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对 邀 策意见,供领导和有关 聪 部门决策参考。

 一、X 蹭 X 州城镇居民四项收入 认 全面增长

  XX 年 1 烟 —9 月,XX 州城镇居 套 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为 1 蒋 7347元,同比增加 也 2487 元,增长 16 用 .74%。从四大项收 苇 入的贡献率来看,人均 即 家庭总收入增加额 24 涧 87 元中,工资性收入 逝 增加1812 元,转移 蜘 性收入增加 478 元, 岳 经营净收入增加 143 缴 元,财产性收入增加 凑 3 元。也就是说,家庭 用 总收入的增长中,72 袭 .86%是由工资性收 颗 入拉动,19.22% 廉 为转移性收入拉动, 蓄 .7%为经营净收入 怜 拉动,2.13%为财 叛 产性收入拉动。

  政 缆 策性调资效果继续显现 椰 ,工资性收入仍是居民 胜 家庭总收入的主要来源 豫 和增收主动力。受政策 倾 性增资的拉动,以及劳 其 动力市场用工工资普遍 瘫 上涨影响,XX 州城镇 掣 居民工资性收入继续保 译 持平稳较快增长。XX 瑶 年 1—9 月,人均工资 娱 性收入为12994 元 康 ,同比增长 16.21 影 %,对家庭总收入增长 叔 的贡献率达到 72.8 盖 6%,拉动可支配收入 瞻 增长 12.2 个百分点 盾 。工资性收入中:人均 窘 工资及补贴收入 126 硼 98 元,同比增长 16 氮 .84%;人均其他劳 允 动收入 296 元,同比 郧 下降.6%。

  工 疙 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 吼 因:一是从 XX 年下半 铀 年 XX 州调整了机关事 套 业单位艰苦地区津贴标 励 准、以及调整最低工资 劈 标准等政策性调资的翘 窖 尾因素继续发挥作用; 殖 二是 XX 年 1 月 1 日事 挫 业单位正常增加薪级工 铲 资和机关单位部分人员 企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 针 别工资档次;三是受物 训 价上涨影响,劳动力市 诱 场用工成本上扬,雇佣 屎 工资普涨;四是就业形 耽 势仍然向好,XX 年 1 偏—9 月城镇居民家庭就 肿 业面达到 4.86% 再 ,同比提高 1.12 个 寐 百分点。

  经营净收 霸 入稳步增长。XX 年 1 期 —9 月,全州个体经营 狰 市场较为活跃,私营、 历 个体经营者的收入稳步 舆 提高,居民经营净收入 辗 持续增长。人均经营净 凛 收入为 939 元,同比 粗 增长 17.9%,对 富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 道 率为.7%,拉动 晶 可支配收入增长 0.9 植 6个百分点。

  出租 杉 房屋收入大幅增长,财 狈 产性收入快速提高。X 巩 X 年 1—9 月,城镇居 雍 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 2 绊 27 元,同比增长30 馏 .64%,对家庭总收 攒 入增长的贡献率为 2. 浅 13%,拉动可支配收 广入增长 0.36 个百分 拨 点。出租房屋的大幅增 折 长是财产性收入快速增 痒 长的主要因素,1—9 鳞 月人均出租房屋收入为 校 194 元,同比

 大幅增 畜 长 42.93%。

  伙 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养 柴 老金及离退休金标准不 罕 断提高,转移性收入保 辅 持较快增长。XX 年 1 琵 —9 月,人均转移性收 贞 入为3186 元,同比 衣 增长 17.66%,对 简 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 搽 率为19.22%,拉 慰 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 篱 3.22 个百分点。

 攘

 拉动转移性收入较快 槛 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 宣 养老金及离退休金的持 哑 续增长。今年云南省连 舍 续第 8 年调整企业退休 第 人员基本养老金,对 X 匹 X 年底前已办理退休的 振 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 曙金进行普遍调整,XX 汛 州执行云南省调整政策 庭 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调 衙 高养老金 21 元,X 锗 X 年 1—9 月城镇居民 响 人均来自养老金或离退 海 休金的收入为 233 蕊 元,同比增长 13.0 黄 7%,拉动转移性收入 煞 增长 9.97 个百分点 吁 ;二是各级政府继续加 熊 大对城镇居民特别是弱 欠 势群体的财政补贴力度 狠 。XX 年 1—9 月城镇 聂 居民人均来自社会救济 衍 收入 80 元,同比增长 慑 46.22%,其中人 瞧 均最低生活保障收入 7 耕 7 元,增长 43.14 杀 %。

 二、城镇居民增收 次 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绕 城镇居民收入结构不尽 盲 合理,收入结构还需进 怖 一步优化

  统计调查 占 资料显示,目前 XX 州 写 城镇居民的收入主要以 守 工资性收入为主,工资 呢 性收入无论是在家庭总 疟 收入中的比重,还是对 趣 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都 波 超过其他几类收入之和 锨 ,居民收入过于依赖就 翁 业者的工薪收入,工资 载 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滩 达74.9%,其收入 唁 增长主要取决于国家增 柏 资政策和企业经济效益 请 。而经营净收入虽然通 隔 过各级政府改善市场环 吨 境、鼓励自主创业、扶 晒 持中小企业等举措,实 咽 现了较快增长,但从占 釉 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来看 秀 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仅 莱 为.4%。

 内需不足 凋 抑制个体经营发展

  隧 受经济形势、收入情况 釉 、社会保障和传统观念 疚 等多种因素

 影响,居民 品 消费增长缓慢。XX 年 珊 1—9 月,我州城镇居 旬 民消费率为 60.% 白 ,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嚷 了 3.4 个百分点。谨 殉 慎的消费行为影响了消 珍 费服务市场的发展,进 湃 而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以 仇个人消费服务为主的个 芭 体经营的发展,造成居 董 民经营净收入增长困难 淌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 播 ,大多数个体经营户今 镑 年以来经营不景气,经 臀 营净收入较往年有所减 奥 少,加之今年以来经营 壹 铺面租金价格上涨,以 拖 及用水、用电价格提高 淡 ,带来经营成本上升, 蚤 制约了经营净收入的进 造 一步增长。

 财产性收入 梭 增长缺乏突破口

  城 旺 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 冕 来自于出租房屋、股息 浆 与红利收入、利息收入 侄 和其他投资收入。XX 土 年 1—9 月我州人均财 淌 产性收入为 227 元, 焦 只占总收入的 1.3% 辈 。从整体上看,我州社 郝 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剃 ,居民基于对教育、养 尖 老、失业、看病等一系 旨 列生活压力的考虑,以 俊 及投资渠道的偏少和现 轨 有股票、期货等市场的 赠 不景气,往往将积蓄投 辨 入到较为安全但收益不 各 高的储蓄存款上。截至 雅 XX 年 9 月末,XX 州 犹 居民储蓄存款余额 31 啸4.47 亿元,比上年 诱 9 月末增长 18.7% 化 ,增速比 XX 年前三季 嗡 度全州 GDP 增速高出 勾 6.个百分点。在 绸 PI 高企的负利率年代 擞 ,银行储蓄不仅不会增 彰 值,反而会使货币积蓄 寅 缩小。XX 年 1—9 月 堂全州城镇居民人均利息 每 收入仅为元,只占总 宇 收入的 0.03%,几 琉乎都可以忽略不计。

 转 押 移性收入增长力度仍显 掇 不足

  尽管我州城镇 迎 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增长 蛆 速度较快,XX 年 1— 吩9 月人均达 3186 元 唉 ,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 贪 18.4%,但总体来 浓 看转移性收入的增长力 饥 度仍显不足,政府对企 煞 业退休人员和低保户的 舷 政策性转移支付力度还 腐 需进一步加大。当前我 漓 州企业退休职工月平均 淮 养老金水平为 1409 皇 元,与机关事业单位退 大 休人员

 的养老金月平均 辙 2670 元相差悬殊, 惹 成为城市居民的中低收 兜 入者。再看城市低保户 再 ,XX 年上半年我州城 逢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梗 为 10298 元,折算 绊 到月为 1716 元,而 傍 同期城市平均低保标准 汰 为每人每月 246 元, 肩 只为城镇居民平均每月 熟 可支配收入的14.3 元 %,很难满足城市低保 樟 户的日常生活需求。

 忻

 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 腕 增长乏力,物价上涨对 姬 其生活影响大

  虽然 歇 近年来 XX 州各级政府 惋 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 章 高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 肚 。随着各项政策的实施 侯 ,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 胚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烤 生活有了改善。但低收 予 入家庭一般文化水平较 织 低,技能水平落后,再 缘 就业压力大,且多从事 夸 报酬较低的工作,收入 孝 增长缓慢。在对其走访 秘 调研中,大部分低收入 阜 家庭、尤其是低保家庭 孵 对物价上涨反应强烈。

 皑 由于近年来物价持续上 菱 涨,导致食品、教育、 邯 房租、医疗等一些刚性 怎 支出在不断增加,物价 滔 上涨加大了城镇低收入 麦 居民家庭的生活压力, 地 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生活 游 质量受到一定影响。

 三 釉 、加快 XX 州城镇居民 倘 收入增长的对策措施

 淫

 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 举 中提出了“四翻番、两 馈 倍增”的要求和州第八 受 次党代会确定了富民强 药 州的宏伟目标,这意味 棋 着在未来五年中,我州 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浆 入每年平均实际增长 1 琵2%以上,到 XX 年要 附 突破 3 万元。从初步预 芦 计来看,实现城镇居民 栽 “倍增”目标可能性较 岩 大,但也面临一些困难 执 和挑战,需要我们加大 巷 居民增收的刚性投入, 俏 才能确保实现“倍增” 明 目标。

  加快经济发 伯 展,夯实增加城镇居民 早 收入的物质基础

  加 梦 快经济发展,增加经济 叙 实力,是增加城镇居民 舜 收入的根本性措施,要 朵 保持 XX 州城镇居民收 界 入的长期可持续增长, 游 必须增加经济总量,提 芋 高经济效益。因此,今 匹 后五年应大力发展经济 殉 ,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 彝 部大开发和云南省“两 焊 强一堡”战

 略这个重大 脊 历史机遇,依托我州禄 砸 丰县和 XX 市列为滇中 眯 产业新区作为滇中经济 欧 区“一区、两带、四城 府 、多点”战略布局的重 搏 点和核心的区位优势, 疆 加快推进全州园区经济 僧 、县域经济、民营经济 雄 “三大战役”的建设步 代 伐,积极扩大就业,拓 辛 宽增收渠道,努力提高 汁 城镇居民生活水平。

 就

 积极用好调资政策, 鹃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增 挫 加工资性收入

  工资 锭 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 三 主要来源,也是增收的 疫 主要动力,其对家庭总 六 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始终 冕 在七成以上,政策性调 剁资因素直接影响城镇居 迸 民家庭收入增长。为此 划 ,XX 州要积极用好云 冻 南省出台的每次调资政 均 策,充分发挥工资性收 锅 入增长对城镇居民增收 随 的重要作用,确保城镇 邪 居民收入后期继续保持 媚 较快增长,实现年初制 育 定的全年实际增长 13 啮 %的目标。

 促进经营净 红 收入逐步增长

  切实 坊 扶持非公有经济发展, 凛 加大对非公有经济的支 携 持保护力度,完善法制 钟 以实现非公有经济与公 阑 有经济的机会平等、环 抹境平等、服务平等,为 锭 非公有经济发展提供法 宇 制保障。以国家鼓励自 艺 主创业为契机,建立创 娇 业绿色通道,通过创业 拳 信贷支持、税费优惠等 哪 措施完善政策扶持机制 迂 ,鼓励居民创业,特别 稠 是支持科技人员和高校 眩 毕业生创业,为经营净 狭 收入增长提供良好环境 惊 。

 积极创造条,让居 烹 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 满

 拥有投资性财产是 矗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 垢 基础,要进一步落实《 骨 物权法》,加大对公民 噎 财产权的保护力度,私 臼 人合法房屋、生活用品 扒 、生产工具、原材料等 锌 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 晰 权,私人合法的储蓄、 炊 投资及其收益受到合法 嫩 保护,在拆迁、征用公 驭 民财产过程中,确保公 屿 民的财产权和财富增值 那 权利等不受侵犯。另外 爹 ,对居民投资意识加强 织 辅导和教育,增强经济 纫 意识、

 市场意识和理财 炭 意识,避免投资的盲目 哺 性,在规避风险确保居 胚民财产保值基础上,提 郎 高居民财产增值水平。

 暮

 保障转移性收入稳 纶 步提高,加快低收入家 敌 庭增收步伐

  首先, 剩 扩大转移性收入覆盖面 昭 。加快完善各项保障制 岔 度,构建多层次的养老 驹 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社 辙 保全覆盖,加大对低收 戮 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 汛 性倾斜,放宽对低收入 伐 家庭的参保条,争取 蒋 做到“应保尽保”;其 系 次,推动转移性收入水 号 平逐步提高。健全社会 亚 保障待遇标准正常增长 噬 机制,与社会经济发展 凛 同步,稳步提高退休人 汕 员尤其是企业退休人员 搂 的基本养老金、居民养 椰老保险金、工伤人员伤 芽 残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待 墟 遇标准;再次,争取率 赶 先实现低收入群体收入 迭 倍增。针对低收入群体 稻 ,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为 狠 目的,逐步提高居民低 肤 保标准,执行与物价上 佯 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力 涂 争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幅 怪 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争 饥 取实现低收入群体率先 绥 收入倍增,缩小我州城 禹 镇居民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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