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完整),供大家参考。
根据《**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和《全面依法治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考核评分操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202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一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上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备案审查工委与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协同配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扎实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项工作。
一、工作情况
(一)依法履职,规范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1.备案工作。一是上报备案方面。按市人大常委会规定,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全部及时上报备案。2022年,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7件,没有漏报、迟报的情况,没有被要求做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报送备案的文件全部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核,得到备案,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二是接收备案方面。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依法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按照法定时限、格式和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2022年,共收到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件;
县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目前尚未启动,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确定正式启动时间;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今年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委对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审,并全部予以登记备案。
2.审查工作。按照“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备案审查工委对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主动审查。对“一府一委两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委审查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分送至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律人才库成员实行三方同步审查;
对各乡镇人大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由备案审查工委单独审查,实现了报备文件审查全覆盖。经审查,未发现超越法定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未发现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情形;
未发现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此外,截止目前未收到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积极配合,落实上级人大工作要求
1.开展专项清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对我县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照清理任务和内容,备案审查工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所有决议、决定没有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2.开展调研研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按照调研通知要求,认真梳理今年以来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按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调研报告。
3.开展意见征求。配合市人大开展《全面依法治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考核评分操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工作,向“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书面征求了意见。
(三)加强指导,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落地
一年来,备案审查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的要求。一是通过微信工作群、面对面座谈和具体问题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对“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对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指导。今年6月,备案审查工委到县司法局座谈,通过听取县司法局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有关单位报备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中发现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部分单位报备意识不强,对备案工作不了解、不重视,出现了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等情况。为规范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重新制定了工作方案,以**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案》(*〔2022〕*号),列出具体阶段工作时间表,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跟踪督促。通过明确审查人员、制定工作流程和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建立健全了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二、存在问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近些年开展的一项全新的工作,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健全了工作机制、规范了工作流程、成立了法律专业人才库等。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认识不到位,对备案审查工作不重视,报备意识不强,报备不及时、不规范。二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还需加强。主动审查的力度不够,存在审查畏难思想,重报备轻审查的情况仍存在,缺乏备案审查案例。三是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平台尚未延伸至县级层面,导致备案审查信息化程度低,提质增效不够。
三、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认识和推动,让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能够上下左右一盘棋。
(二)进一步加强督促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经常性的工作,备案审查工委将常态化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的备案审查工作监督,同时,进一步督促指导政府系统加强本系统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的机制、方式和标准,提高重要性认识,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指导,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积极对接省、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专业工具”增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精准度。不断优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人才库队伍建设,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过程中,充分利用专业人才的力量参与具体审查,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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